7目的。①因此,让我们反思刚刚被揭示给我们的那些现象,并尝试着去弄明白它们在整体知觉中是如何相互推动的。让我们首先考察一下我们称为一种亮度的光线或颜色的这种特殊显现方式。这里有什么特殊之处吗?当某个光斑被当作亮度而不是从它本身来考虑时,发生了什么呢?需要历经几个世纪的绘画,我们才察觉到眼睛上的反光—绘画没有这种反光将保持为无生气而盲目的,就像在原始人的绘画中那样。②既然反光可以长期以来不被人觉察到,那它就不是因其自身而被看到的;然而,它在知觉中有其作用,因为只要缺少反光,客体和面孔就没了生命和表达力。反光只能从眼角被看到。它不是作为一个目标呈现给我们的知觉,它是我们的知觉的辅助或介质。它本身没有被看到,但是,它使我们看到其他的东西。照片上的反光和亮度常常失真,因为它们已经被转变成事物,比如说,如果电影里的一个人物手持一盏灯走进一个地窖,那么我们看不见作为照亮了黑暗并使某些客体呈现出来的非物质存在的光束,它被固化了,不再能够向我们展现在其尽头的客体,光线在墙壁上的经过只不过产生了一些晃眼的亮洼,它们不是位于墙壁上,而是位于银幕表面。因此,亮度和反光只有在作为不引人注目的中介消失了时,只有在引导而不是抑制我们的目光时,才能发挥其作用。①但是,应该对此作何种理解呢?当有人在一套我不熟悉的公寓中领着我走向房子的主人时,有某个代替我知道的人(视觉场景的展开为他提供了一种意义)走向一个目标,而我信赖或接受了这种我所没有的知识。当某人在一个景致中使我看到了我独自一人没能分辨出的一个细节时,这里有某个已经看到了它的人,他已经知道该从何处着手,该从何处看才能看到。亮度引导我的目光,使我看到那个客体,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知道且看到了那个客体。假如我想象幕布在被照亮的布景上徐徐拉开的一个没有观众的舞台,在我看来,场景本身是可见的,或已经准备好被看到,而探索舞台的前后景、勾勒出了各种阴影并且完全渗透整个场景的光线,先于我们实现了一种视觉。反过来说,我们自己的视觉只不过以自己的方式重新实现这一视觉,并经由布光为它开辟的道路来进行场景的投注,就像在听到一句话时,我们惊奇地发现了一种外来思想的印迹。我们根据光线来知觉,就像我们在言语交流中根据他人而思考。交流假设了(尽管在一种新的、本真的言语的情形中,将超越交流并使它变得丰富)一个意义借以能够寓于词中的某种语言组合,同样,知觉在我们这里假设了一个装置,它能够根据光线的各种吸引的方向/意义(也就是既根据其方向,也根据其含义,两者是一回事)来响应它们,能够集中分散的可见性,能够完成在场景中已经有了雏形的东西。这个装置就是目光,换言之,就是各种显象和我们的各种运动觉进程的自然相关:它不是在一个规律中被认识的,而是被亲历为我们的身体在一个世界的各种典型结构中的介人。亮度和作为其关联物的被照亮物的恒常性,直接取决于我们的身体处境。在一个非常明亮的房间里,如果我们观察一个被放在一个阴暗角落中的白色圆盘,那么白色的恒常性是不完满的。当我们走近圆盘所在的那个阴影区时,恒常性就得到了改善。当我们进入阴影区时,恒常性就变得完满了。①只有当阴影不再作为有待于去看的某物处在我们面前时,当它包围着我们时,当它成为我们的环境时,当我们把自己安置在它那里时,它才真正地成为阴影(相应地,圆盘才被认作是白色的)。只有当场景远不是一些客体的总和,即不是展现在一个无世界的主体面前的一些性质的一个组合,而是为主体划定范围并向他提出一个约定时,我们才能理解这一现象。亮度不是来自客体方面,它是当被照亮的事物突出在我们面前并且让我们面对时,我们所接受的东西、我们当作正常状态的东西。亮度既不是颜色,甚至也不是在它自身中的光线,它先于各种颜色和各种光度的区分。而这就是为什么它在我们看来总是倾向于成为“中性的”。我们停留其中的微光对于我们来说变得如此自然,以至它不再被知觉为微光。在我们离开日光时呈现为黄色的电灯光,马上就不再对我们有任何确定的颜色,而如果还有剩余的日光进入房间,那么这种“客观上中性的”光对我们呈现为带有蓝色。①不应该说由于电灯的黄色光被知觉为黄色的,所以我们在估量那些显象时考虑到了它,并因此理想地恢复了那些客体的固有色。不应该说黄色光随着其扩展是从日光的角度被看到的,而其他客体的颜色因此实际上保持为恒常的。应该说黄色光在承担照明的功能时,趋向于先于任何一种颜色而获得定位,趋向于颜色的零度,客体则根据它们对这一新气氛的抵抗程度和方式相应地被分配光谱的颜色。因此,任何一种颜色-感受质都以一种颜色-功能为中介,并相对于一个可变的标准而获得规定。当我们开始生活在占优势的氛围中,并根据这一基本的惯例给客体重新分配光谱颜色时,这一标准以及取决于它的全部颜色值也就确立起来了。我们在某种颜色环境中的安顿以及它带来的全部颜色关系的变换,是一种身体活动;我只有通过进入这一新的氛围中,才能实现这种活动,因为我的身体是我寓居于世界的所有环境中的一般能力,是把它维持在恒常中的所有变换和所有等值的关键。因此,亮度只不过是一种复杂结构中的一个环节,这一结构的其他环节则是像我们的身体实现的那样的场域构造和在其恒常性中被照亮的事物。我们能够在这三种现象之间发现的各种功能相关只不过是它们的“本质性的共存”②的一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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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
①事实上,无论心理学家想保持为多么实证的,他自己也完全感受到了,归纳研究的全部价值就在于把我们引向了一种关于现象的视点,而且他从来都不能完全抵挡至少指出这种新的觉醒的诱惑。因此,纪尧姆(心理学论,第175页)在阐述颜色恒常性的规律时写道:眼睛“考虑了光线”。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研究只不过是对这个短句的展开。在严格实证性的层面,它并不意味着任何东西。眼睛不是精神,它是一个物质器官。它如何能够“考虑”无论什么样的某种东西呢?只有当我们在客观身体之外还引入现象身体时,只有当我们把客观身体变成一个认识的身体时,最后,作为知觉主体,只有当我们用实存,也就是说,用通过一个身体而在世存在来取代意识时,眼晴才能这样。
②夏普:知觉现象学论稿,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