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由此达到的确实就是他人吗?我们总的来说在一种几个人的经验中把我和你拉平了,我们把非个人的东西引入到了主体性的核心,我们抹去了各个视角的个体性,但是,在这种普遍的混杂之中,我们难道没有让别的自我连同自我一块消失了吗?我们在前面说过,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但它们之所以相互排斥,恰恰是因为它们有同样的要求,因为别的自我遵从自我的所有变化:如果在知觉的我真的是一个我,那么它就不能将别的自我知觉为一个他者;如果在知觉的主体是匿名的,那么它所知觉到的他者本身也是匿名的,而当我们打算使多个意识从这种集体意识中呈现出来时,我们将重新发现我们以为已经摆脱了的那些困难。我把他人知觉为行为,比如说,我在他的举止中,在他的脸上及在他的手上知觉到了他人的哀痛或愤怒,而完全不需借助痛苦或愤怒的“内在”经验,因为哀痛和愤怒是在世存在的一些变式,它们在身体和意识之间是没有分化的,而且它们既存在于他人的举止中(在他的现象身体中是可见的),也存在于我自己的举止中(就如同它呈现给我的那样)。但最终说来,他人的行为、甚至他人的各种言语都不是他人。他人的哀痛和愤怒对他和对我来说从来都不会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对他来说,这是一些被亲历的处境,对我来说,则是一些被附现的处境。或者,由于友谊的促动,我可以分担这种哀痛或愤怒,但它们仍然是我的朋友保尔的哀痛和愤怒:保尔遭受痛苦,因为他失去了妻子,或者保尔感到愤怒,因为有人偷了他的手表;我感到痛苦,因为保尔在遭受痛苦,我感到愤怒,因为保尔感到愤怒。这两种处境是不可叠合的。最后,即使我们制定了某个共同计划,这个共同计划也不是一个唯一的计划,它不会以相同的角度被提供给我和保尔;我们两人不会同等看重这个计划,无论如何不会以同样的方式看待这个计划,仅仅因为保尔是保尔,我是我。我们的意识透过我们自己的各种处境,徒劳地建构它们可以在其中交流的一种共同处境,但我们每一个人都从其主体性的深处投射这个“唯一的”世界。他人知觉的各种困难并不完全由于客观思维,它们也不会随着行为的发现而完全消失,或毋宁说,客观思维和作为其结论的我思的唯一性并不是虚构,它们是有充分根据的、我们应该探究其基础的现象。我和他人的冲突不仅仅开始于我们寻求思考他人的时候,而且,即使我们把思维重新纳入到了非论题意识和未经反思的生活之中,它也不会消失:比如说,当我试图在牺牲的盲目中亲历他人时,冲突就已经在那里了。我和他人达成一个协议,我决定生活在一个我将给他和给自己留出同样多的位置的一个交互世界之中。但这一交互世界仍然是我的一个筹划,相信我期望他人的幸福就像期望我自己的一样可能是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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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