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emis)拯救主体的有限性而禁止我把它界定为“单子”。①构造意识原则上是独一无二的和普遍的。如果我们想要坚持认为它在我们每一个那里构成的只是一个小宇宙,如果我们为我思保留一种“实存的检验”②的意义,如果它向我揭示的不是完全拥有自身的某一思维的绝对透明性,而是我借以重新开始并且继续进行我的能思维的自然之命运的盲目活动,那么它将是另一种不会让我们走出时间的哲学。我们在此证实,有必要在永恒和经验主义的被分割的时间之间找到一条道路并且重新对我思进行解释和对时间进行解释。我们已经一劳永逸地认识到了,我们与各种事物的关系不可能是一些外在关系,我们对我们自己的意识也不是一些9心理事件的简单标记。只有当这个世界和这一知觉在成为被证实的事实之前属于我们的思维,我们才能知觉一个世界。还需要准确地理解世界对于主体和主体对于它自己的隶属、使经验得以可能的我思活动、我们对于各种事物和我们的各种“意识状态”的把握。我们将会看到:它并非不在乎事件和时间;它毋宁是事件和历史(Geschichte)的基础模式(那些客观的、非个人的事件只是其派生形式);总之,只有借助一种客观的时间概念,诉诸于永恒性才是必要的。
因此,我在思考是不可怀疑的。我不确信那里有一只烟灰缸或一只烟斗,但我确信我认为自己看到了一只烟灰缸或一只烟斗。把这两个断言分开,并且在涉及被看到的东西的任何判断之外坚持关于我的“看的思想”的明证,这像我们相信的一样容易吗?相反,这是不可能的。知觉正是如下这样的行为,其中不存在把行为本身与它指向的项区分开来的问题。知觉和被知觉者必然有相同的实存样式,因为我们不可能把知觉所具有的意识或毋宁说知觉在达到事物本身时所是的意识与知觉区分开来。不能通过否认被知觉事物的确定性来维护知觉的确定性。如果我在看这个词的充分意义上看到了一只烟灰缸,那么在那里应该有一只烟灰缸,而且我不可能压制这一断言。看,就是看某个东西。看红色,就是看现实地实存着的红色。只有把视觉描述为对一种飘忽无根的感受质的凝视,我们才能把它归结为对看的单纯推测。但是,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如果性质本身在其特定的组织中是被给予我们的、我们只要具有一些感觉场就会以某种实存方式对之做出反应的暗示,如果在一个场所或者在要么精确要么模糊的一段距离对具有确定结构的一种颜色(表面颜色或色彩区域)的知觉假定了我们向一种实在或一个世界的开放,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区分自己的知觉的实存之确定性和其外部合作者的确定性呢?对我的视觉来说,最重要的是不仅参照一个所谓的可见者,而且还要参照一个被现实地看见的存在。反之,如果我对事物的在场提出怀疑,那么这一怀疑也指向视觉本身;如果那里没有红色或蓝色,那么我就会说我并没有真正看见它,我就会承认,我的各种视觉意向与可见者之间的这种相符合——这乃是现实的视觉——没有在任何时刻发生过。因此,这是在两件事情中择一:要么关于事物本身我没有任何的确定性,但这样一来,我更不能确定我自己的被把握为单纯思想的知觉,这是因为,即便被把握为单纯思想,它也包含了对一个事物的断言;要么我确定地抓住了我的思想,但这假定我同时接受了我的思想所瞄向的那些实存,当笛卡尔对我们说,可见事物的实存是可疑的,而我们的被视为看的单纯思想的视觉并不可疑的时候,这种立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关于看的思想可能有两种意义。我们可以首先把它理解为狭义的所谓的视觉或者把它理解为“看的印象”,这样,我们通过它只能有关于一种可能或一种或然的确定性,而“看的思想”意味着,我们在某些情形中已经有了关于一种本真的或实际的视觉的经验,看的思想与它相似,而且事物的确定性这一次也包含在它那里。一种可能性的确定性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性的可能性,看的思想只不过是观念中的视觉,如果我们没有在别处拥有实在中的视觉,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拥有它。现在,我们可以把“看的思想”理解为我们对我们的构造能力的意识。不管我们的经验知觉怎么样(它们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它们只有在被一个能在我们面前认识、辨别和维护它们的意向对象的精神所寓居时,才是可能的。但是,如果这种构造能力不是一种神话,如果知觉真的是我可以与之一致的一种内在活力的单纯延伸,那么我对世界的各种先验前提具有的确定性应当被扩展到世界本身,而且,由于我的视觉贯穿地是关于看的思想,所以在自身中被看到的事物就是我认为它所是的事物,先验观念论就是一种绝对的实在论。同时断定①世界是由我构造的和我由这一构造活动只能抓住轮廓和那些最重要的结构,这将是矛盾的;在构造工作结束时,我应该看到实存着的世界而不仅仅是观念中的世界显现出来,要不然,我拥有的只是一种抽象建构,而不是对世界的具体意识。因此,在某种我们理解它的意义上,“看的思想”只有在实际视觉也是确定的时才是确定的。被还原到它自身的感觉始终是真实的,而错误是由判断给予它的超越的解释引入的—当笛卡尔这样对我们说的时候,他做了一种错误的区分:在我看来,知道我是否感觉到了某种东西与我知道在那里是否有某种东西同样困难,癔症患者能感觉而不知道他感觉到的东西,因为他知觉到了一些外部客体,却无法描述这一知觉。相反,当我确信我已经感觉到了时,一个外部事物的确定性已经包含在其感觉在我面前获得表述和展开的方式本身之中:这是小腿的某种疼痛,或者这是红色(比如说,在一个单独平面上的深红色,或者相反,一个三维的浅红色环境)。我给予自己的各种感觉的“解释”应该是有充分动机的,它只有借助这些感觉的结构本身才能是有充分动机的,因此我们可以不加区别地说:不存在超越的解释,不存在不从现象的构形本身中涌现出来的判断,以及不存在内在性的领域,不存在我的意识在那里处于在家状态、确定不会犯错的领地。我的各种行为出自这样一种本性,以致它们超越于它们自己,而且不存在意识的私密性。意识贯穿地就是超越性,不是受动的超越性(我们曾经说过,如此一种超越性乃是意识的中止),而是主动的超越性。我对于看的活动或感觉活动的意识,并不是一个封闭在它自身中的,让我在涉及被看到或被感觉到的东西之实在性方面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心理事件的被动标记,它更不是卓越而永恒地把一切可能的视觉或感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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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为己存在与在世存在
① 拉歇兹-雷中就是如此说的(自我,世界与神,第69-70页)。
②同上书,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