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的观念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自由应该有场域,如果它应该能够把自己表现为自由,那么就应该有某种东西把它与它的各种目的分离开来,因此,它就应该有一个场域,即对于它来说,就应该有一些优先的可能或一些倾向于在存在中持续下去的实在性。就像萨特本人注意到的那样,梦排斥自由,因为在想象物中,我们刚一瞄向一种含义,我们就相信我们已经掌握了其直观的实现,最终因为在想象中不存在各种障碍,不需要任何作为。①人们一致确认,自由不能被混淆于意志的与动机或激情相冲突的各种抽象决定;古典的慎思图式只不过适用于一种自欺的自由,这种自由秘密地孕育了一些对抗的动机,却不想承担它们,而且自己为自己的无能为力制造了各种所谓的证据。在为了“构造”我们而进行的这些喧闹论辩和徒劳努力下面,我们觉察到了各种沉默的决定(我们已经通过它们在自己周围确定各种可能事物之场域);只要我们维护这些规定,确实什么都做不成,而一旦我们已经起锚,一切就非常容易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自由不应该在各种不真诚的讨论中寻找,一种我们不想质疑的生活方式与一些向我们提议另一种生活方式的环境在这些讨论中相互冲突:真正的选择是我们的整个特性和我们的在世方式的选择。然而,要么这一整体的选择从来都没有说出来,它是我们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沉默涌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不出在什么意义上它可以被说成是我们的,这种自由不对它自己产生影响,它是一种命运的等价物,——要么我们为自己做出的选择真的是一种选择,是我们的实存的一种转变,于是它就假设了它全力以赴去改变的一种预先的获得,它就建立了一个新的传统,以致我们必须问自己:我们借以开始界定自由的永久剥夺是否不仅仅是我们在世界之中的普遍介人的消极方面,我们漠然对待每一确定的事物是否不仅仅表达了我们对全部事物的倾注,我们以之为起点的完全既成的自由是否不能被归结为一种首创的能力(不重新采用某种关于世界的命题,它就不能被转变成有所作为),最后,具体的、实际的自由是否并不处在这一变化之中。确实,任何东西都只是对于我且通过我才有意义和价值,但是,只要我们还没有明确我们如何理解意义和自我,这一命题就保持为不确定的,它就仍然混同于康德关于意识的看法(意识只能在事物中找到它放入其中的东西)、混同于对实在论的观念论驳斥。通过把我们定义为意义给予的普遍能力,我们又回到了“那要不然”的方法,回到了寻找可能性的条件却不关心实在性的条件的古典类型的反思分析。因此,我们应该恢复对意义给予的分析,并且表明它如何能够既是离心的又是向心的,因为可以肯定的是,不存在没有场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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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为己存在与在世存在
①萨特:存在与虚无),第5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