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们从两方面考察这种关系,A便是用他的不变资本和B的所得交换,B就是用他的所得和A的不变资本交换。B的所得,代置了A的不变资本;A的不变资本,代置了B的所得。
不说交换当事人的目的,我们在这种交换内,只看见有商品互相对待,只看见单纯的商品交换;交换的商品都单纯以商品的资格互相发生关系;对于它们,所得和资本的规定性,是毫无关系的。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不过指示了,一种商品只能供充产业的消费,别一种商品只能供充个人的消费,只能加入个人的消费。但不同诸种商品的不同诸种使用价值的不同诸种用途,是消费范围以内的问题,和商品自身的交换过程毫无关系。但当资本家的资本转化为工资,劳动转化为资本时,情形却是全然两样。在这里,商品不是当做单纯的商品互相对立,而是资本当做资本〔与创造剩余价值的商品即劳动力,互相对立。在以上考察的交换上,卖者与买者却只当做卖者与买者,只当做单纯的商品所有者互相对待。
又很明白:一切决定用在个人消费上的生产物,换言之,一切加在个人消费内的生产物,在加入个人消费的限度内,都只能和所得相交换。它不能用在产业的消费上,这不过说,它只能当做所得消费,只能用在个人的消费上。像上面讲过的,在这里,我们是把利润的资本化,丢开来不说。
A是一种可供个人消费的生产物的生产者,他的所得是等于他的总生产物的,他的不变资本是等于3。依照前提前会由他消费掉,那或是全部在自然形态上被他消费,或仅一部分在自然形态上被他消费,或全然不在自然形态上被他消费,那就是,把它的价值消费在别种消费资料上面;这些消费资料的售卖者,就把他们自己的所得,消费在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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