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A的最后,也被我们弄清楚了。很明白,就使有第三个部类C存在(其生产物既能供充个人的消费,也能供充产业的消费,例如谷物可由人消费,也可由家畜消费,又如种子,车马,家畜等等),也毫无影响于我们的问题。当这类生产物加入个人的消费时,它们就必须当做所得,由它们自己的生产者,或由不变资本部分(包含在它们里面的)的生产者,直接地或间接地消费掉。如果它们不加入个人的消费,它们就要归到B部类去了。
第二类交换的过程(在这类交换上,不是所得与所得交换,而是资本与所得交换;在这类交换上,全部不变资本结局都须分解为所得,为新加劳动)可以两重地表示出来。比方,假设A的生产物是麻布。的麻布(那与A的不变资本或其价值相等),支付纱,机械,补助材料。但纱制造业者和机械建造业者在这个生产物中,只能消费其中代表他们的所得的部分。麻布织造业者用这个生产物的,支付了纱和机械的全部价格。他是用这个,为纺绩业者和机械建造业者,代置了他们的当做不变资本加在麻布内的总生产物。但这个总生产物自身,也是等于不变资本加所得,等于纺绩业者和机械建造业者加入的劳动部分,加别一个部分,即他们自己的生产手段(就纺绩业者说,是麻,油,机械,煤炭等等;就机械建造业者说,是煤炭,铁,机械等等)的价值。〔的麻布,等于〕A的不变资本的,代置了纺绩业者和机械建造业者的全部生产物,他们的不变资本和由他们加入的劳动。但他们只能把他们的所得,消费在A上面;他们在A的这3内除去那与他们的所得相等的部分后,便用余额,来支付他们的原料和他们的机械。但依照前提,他们已经没有不变资本要代置了。所以,他们的生产物,只能比例于A能够支付的数量,以适当的部分,加在生产物A内,从而,加在那当做A的生产手段的生产物内。但A用这能够支付多少,又要看B用他的所得能够购买多少,那就是,要看在B由此换去的生产物中,有多大的一个部分,是代表所得,代表新加的劳动。假令A的最后一个生产要素的生产者,纺绩业者,还有一个生产物量,代表他们自己的不变资本(即他们加在不变资本内的劳动以上的部分)的,待要卖出,他们还是不能在A的形态上,受取这当中的给付,因为生产物的这个部分,是不能由他们消费的。相反的情形,也会发生。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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