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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 第 9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12 ·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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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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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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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说:“但是,我不是垫支了不变资本么?”

劳动者说:“对呀,就因为这样,所以你可以取出3磅,只付我2磅呀!”

资本家又说:“但是,你没有我的棉花和工具,你就不能把你的劳动对象化,你就不能纺绩呀!对于这个,你一定要支付一点代价。”

劳动者说:“呀,如果我不替你纺绩,你的棉花将会霉掉,你的纺绩机将会锈掉。5磅棉纱只消费了这样多的棉花和纺锤,只包含这样多的棉花和纺锤,你所取去的3磅,已经把这种棉花和纺锤代表了。棉花和纺锤的价值所以能够保存,只是靠我的劳动,因为我的劳动把生产手段当做生产手段来使用。我的劳动有保存价值的能力。但对于这种能力,我不要求任何的代价,因为这种能力,不须在纺绩之外,再费我什么额外的劳动时间。这对于我的劳动,是一种自然的恩惠,不要花费我什么,但会把不变资本的价值保存着。我固然不能因此便有所要求;你一样不能因为我没有纺锤和棉花便不能纺绩的理由,便对我有所要求。没有纺绩劳动,你的纺锤和棉花,也值不得什么。”

被驱入困境的资本家,于是说:“2磅纱事实上是值4先令。它代表你这样多的劳动时间。但我要在这种棉纱卖出以前,支付给你呀!也许我会卖不出去。这是第一种危险。第二,也许我会在它的价格以下卖。这是第二种危险。还有第三,无论如何,要把它卖掉,总还须费一些时间。我应当无代价的,为你担负上面讲的两种危险和时间损失么?无代价就是死。”

劳动者答说:“请慢一步。什么是我们的关系?我们是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相对待,你当做买者,我当做卖者呀!你愿意购去我分内的那部分生产物2磅纱;你不外把它当做我自己的对象化的劳动时间。但现在你主张,我必须在价值以下售卖我的商品,使你结果在商品形态上获得的价值,能够比你现今在货币形态上所有的价值更大。我的商品的价值,是等于4先令。你只给2先令,图由此(因为2先令和1磅纱是包含相等的劳动时间),使你得进的价值,倍于换出的价值。反之,我却得不到等价,只得到等价的一半,得不到2磅纱的等价,只得到1磅纱的等价。这种要求,和商品交换比例于商品价值的法则,是矛盾的。你怎样支持你这种要求呢?怎样呢?因为你是买者我是卖者;因为我的价值在棉纱(商品)形态上,你的价值在货币形态上,一个在棉纱形态上的价值和一个在货币形态上的相等的价值,互相对立么?或者你是抱这种幼稚的见解,以为每一种商品都必须在它的价格以下(那就是在表示商品价值的货币额以下)售卖,因为在货币形态上它会取得更大的价值么,但不是的,好友,它并没有更大的价值;它的价值量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过由此表示为纯粹的交换价值。再想想,好友,你把你自己放在怎样不快适的情形下了罢。你的主张,是从这点出发,即:售卖者常须把商品在价值以下售于购买者。不错,以前确乎是这样;因为以前我们劳动者不是把我们的商品,只是把我们的劳动力自身,卖给你。你是依照价值购买我们的劳动力,但你是在它表现成的价值以下,购买我们的劳动自身。且抛开这种不快适的记忆罢。自从我们依照你先生的决心,不把我们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售卖于你,而是把商品自身(那是我们的劳动的生产物)售卖于你以来,我们就幸而免除了这种地位了。但我们还是回来讲先生自己设想的不快意的情形罢。你所定下的法则是:为要将商品转化为货币,卖者不仅必须支付他的商品,用他的商品来和货币交换,并且必须在价格以下售卖他的商品;依照这个法则,买者常常欺骗卖者,常常侵占卖者。这个法则当然须以同程度适用于每一个买者和卖者啊。我们就同意你这个主张罢,但你自己也须遵守你自己刚才定下的法则呀。当你是售卖者时,你也须无代价,以商品一部分放弃给买者,买者才会为你把货币化为商品呀!你买我2磅棉纱,那是值4先令的,但你只给我2先令,由此赚2先令的利润,即赚100%的利润。你把我所有的2磅买去,你就有5磅棉纱,共值10先令了。你会想,那已经是一个很好的赚账。这5磅仅费你8先令,你却可以卖到10先令。但你的购买者说,不行!你的5磅棉纱是商品,你是卖者。我有同一的价值在货币形态上,我是买者。所以,依照你所承认的法则,我须从你手里,赚取100%的利润。你把这5磅售于我时,须低于其价值50%,只能卖5先令。这里是5先令,你应给我价值10先令的商品。我要从你那里赚到100%的利润。因为,对于一个人公平的事情,对于别一个人也是公平的。好友啊,你知道,你的新法则,会引出怎样的结果了。你其实不过欺骗了你自己,因为你不过暂时是买者,转瞬你就会变成卖者。在一定的场合,你以买者资格损失的,比你以卖者资格赚到的,会更多。这当然是公平的。并且,在你向我买去的2磅棉纱尚未存在以前,你不是已经买过了吗?没有这种先行的购买,一般说来,这5磅棉纱不能产生出来。你不是先买过了现在由3磅棉纱代表的棉花和纺锤吗?利物浦的棉花经纪商人和奥尔特汉的纺锤制造业者,曾以卖者的资格,和当做买者的你相对立。他们代表商品,你代表货币。当中的关系,和我们当时在荣誉状态中或在不适状态中相互对待的关系,完全是一样的。对于狡猾的棉花经纪商人和你的奥尔特汉的机智的同僚,你会借口,你会把他们的商品化为货币,他们会把你的货币化为商品,借口他们是卖者,你是买者,便提出要求,要他们无代价把棉花和纺锤一部分卖给你,或者说,要他们在价格(即价值)以下售卖商品于你吗?是啊,他们一经得到现金,一经得到纯粹独立形态上的交换价值,便不要冒任何危险了。你呢,你却要冒怎样的危险啊!当你由棉花纺锤制造棉纱时,你要通过生产过程的各种危险,然后又要冒险,把棉纱再卖出去,把它再转化为货币,还要冒这种危险,那就是它可以是依价值,可以是在价值以上,可以是在价值以下售卖。还要冒这种危险,那就是,它也许卖不出去,也许不能再转化成货币。棉纱本身,对于你是毫无利益的。你不能吃棉纱,你不能喝棉纱;除了把它卖掉,你不能再有别的方法用它。你说,你把棉纱再化成货币,从而间接把棉花纺锤化成货币时,你须受时间上的损失吗?你说无论如何,这种时间上的损失,必须有代价吗?但你的同僚们将会答说:老先生啊,不要这样滑稽罢,不要说这种无意义的话罢。你对于我们的棉花和我们的纺锤所说的,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烧掉它们罢,丢掉它们罢,你要怎样就怎样罢,但必须拿钱来。笑话!因为你是纺绩业者,因为你在这种职业上显得能力不够(因为你把这当中的危险,夸张得这样厉害),我们就应当在我们的商品上,送你一份礼么?你还是不干这种纺绩事业罢,不然,你到市场上来,就不要再说这一类颠颠倒倒的话!”

第一篇 重农主义派:其先驱和同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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