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此出现了一个问题:原初状态中的人们是否有对第三者的职责和义务,例如是否有对于他们的真系后裔的义务?如果有,就要涉及到一种处理代与代之间的正义问题的方式。然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目的是要从某些别的条件获得所有的义务和职责,所以这种方式应当避免。作为替代,我将做出一种动机的假设。各方被设想为代表着各种要求的连续线,设想为宛如一种持久的道德动因或制度的代表。他们不必考虑他们生命的恒久的影响,但他们的善意至少泽及两代。这样,处在邻近的时代的代表就有一种重迭的利益。例如,我们可以想象作为家长,因而欲望推进他们的直接后代的福利的各方,作为各个家庭的代表,他们的利益象正义的环境所暗示的那样是对立的。虽然我将普遍地遵循这一解释,但设想各方作为家长并非必需。关键是在原初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应当关心某些下一代人的福利,并假定他们的关心在每个场合都是对不同的个人的。而且,对下一代的任何人,都有现在这一代的某个人在关心他。这样,就使所有人的利益都被照顾到了,在无知之幕的条件下,全部的线头都接到了一起。
应当注意,对于各方的善的观念,我除了假定它们是合理的长期计划之外,再没有任何的规定。当这些计划决定着一个自我的目的和利益时,这些目的、利益并没有被假设是利已的或自私的。是否属于这种情况依赖于一个人究竟追求什么样的目的。如果财富、地位、势力和社会威望是一个人的最后目的,那么他的善的观念确实是自私的,他的主要利益是他自己的,而不仅仅是(象它们必然总是的那样)一个自我的利益。①那么,这跟以下假定并无矛盾一假定一旦消除无知之幕,各方就会发现他们有各种情感和爱的纽带,想去推进他人的利益,并看到他们实现其目的。但是,在原初状态中假定相互冷淡是为了确保正义原则不致依赖于太多的假设。我们可回想一下:原初状态是意味着合并广泛分享同时又不太强烈的条件。那么,一种正义观不应当预先假定广泛的自然情感的纽带。在理论的基础部分,我们要努力做出尽可能少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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