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还有一些也能够用于计划选择的与时间有关的原则。推延原则我已在前面提到过了。这个原则认为,如其它条件相同,按照合理计划的要求,我们应当使自己处于自由状态,直到我们对有关的事实有了一个清楚的观点时再作出选择。拒绝纯时间选择的理由我们也已经作了研究(见第45节)。我们应当把我们的一生看作一个整体,一个理性主体的活动贯穿于一生的全部时间之中。暂时的状况,或时间上的间隔,不是我们把某一时刻看得比另一时刻重要的理由。未来的目标不能仅仅因其是未来的就被打折扣,尽管在我们有理由——在它们与其它事物的关系的特定条件下—认为它们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小时,可能会把它们看得份量较轻。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赋予我们生命的不同部分以同样的内在重要性。这些价值应当是基于那个完整的计划本身——就我们能够确定这样一个计划而言——并且不应当为我们目前观点的偶然性所影响。
在制订时间的总体计划方面还有另外两个原则。一个是连续性原则。①这个原则告诉我们,既然一个计划是一个一系列活动的日程表,那么较早的活动和较晚的活动就处丁相互影响之中。总体计划具有一种统一性,具有一个主题。可以这样说,在这里每一个阶段不存在单独的功利职能。不仅必须考虑为这些阶段所共有的效果,而且可能要避免在各阶段之间发生重大的摇摆。另一个与此密切有关的原则认为我们应当考虑提高或至少不实际上降低各种期待的优点。生活有各种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有的任务与享乐。如其它条件相同,我们应当在较早的阶段安排好这些任务与享乐以便在较晚的阶段上生活得幸福。在大多数情况下,提高对未来的期待是更可取的。假如行为的价值仅仅是相对于它自己的阶段被估价的—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就可以用期待的快乐相对地比记忆中的快乐更强来解释上述偏爱。即使从各个具体阶段来估计享乐的总量不变,提高期待也产生出一定程度的令人感受不同的满足。但即使把这个因素放在一边,提高或至少不降低期待的计划也显得更可取,因为较晚的活动常常能把活动的结果和毕生的享乐结合成为一个一致的整体,而按照一个降低期待的计划却不可能做到这点。
①这个名称来自J,廷伯根的《时间的最优节约和最大功利》,载于《经济让量学》第28卷(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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