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省市级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能力。丰富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的发掘运用,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包括工作制度、建设标准、系统标准以及数据标准等。
提高县、乡、村利用农业数据资源的能力。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二是建立大数据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机制;三是构建信息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四是加大示范力度,形成一大批应用示范成效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化模式,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方式的转变。
16.4.3 农业大数据建设任务
(1)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开放获取、快速访问。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公开,促进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种植业、经管、畜牧、农机、农村“三资”管理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2)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基础数据、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产品和平台标准、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六大类,建立标准体系,并从元数据、数据库、数据建模、数据交换与管理等领域推动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应用。制定统一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标准,出台规范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采集、融合、交换标准,保证网络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实现开放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3)完善大数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平台各项制度,包括应用准入、应用卸载、沙箱开发、安全事故、违规处罚等:建立平台运行制度,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农业信息根据职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审核:建立和完善平台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考核工作制度。
(4)规范大数据采集。建立健全农业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既要依托现有信息采集渠道改进采集方式以提高效率,完善信息指标以适应新阶段要求,又要采用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爬取或采集,高速数据全映像等大数据收集技术,广泛收集互联网数据。进一步优化涉农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完善统计指标,扩大采集监测范围,改进采集监测手段和方式,探索开展统计监测由抽样调查逐步向全样本、全数据过渡的试点,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功能,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共享功能。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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