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生产过程和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两种剩余资本的区别。马克思分析说,资本最初的生产过程的结果是资本占有以产品形式而存在的剩余劳动,这种产品必须要通过流通过程转化为货币。资本再生产过程的前提则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这个价值作为前一个过程中的结果,为了自身重新增殖所必须采取的特殊形式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不过是剩余劳动本身的形式。在前一个过程中,资本生产的物质条件(原料、工具和工人的生活资料)所具有的规模,必须能够使活劳动不仅作为必要劳动的存在,而且还作为剩余劳动的实现,并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行为,即资本自身似乎会从流通中实现价值增殖。然而,资本一旦进入再生产过程,就会发现上述假象的消失。“作为异己的、外在的权力,并且作为在不以活劳动能力本身为转移的一定条件下消费和利用活劳动能力的权力来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一切要素,现在表现为活劳动能力自身的产品和结果。”②这就是说,资本生产中形成的剩余资本(剩余资本I)完全是劳动本身活动的结果。相反,资本再生产中形成的剩余资本(剩余资本Ⅱ)却是资本本身活动的结果。随着剩余资本Ⅰ进入生产过程中,劳动能力在资本再生产中把必要劳动的条件和它身上潜藏的价值增殖的可能性,都变成作为资本的存在。剩余资本Ⅰ转化为剩余资本Ⅱ的过程,就是劳动的现实性和劳动丧失现实性的过程。
从资本的生产过程来看,剩余资本Ⅰ的前提是资本家占有作为价值的资本,并且用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同活劳动相交换。换句话说,资本家通过交换占有他人的劳动。到了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剩余资本Ⅰ作为剩余资本Ⅱ的前提而存在,也就是说,资本家不经过交换就占有他人的劳动。在形式上,第一个过程是公平的等价交换关系,而第二个过程是不经过交换的所有关系。这样,所有权同劳动的分离呈现出不同的前提,从而造成所有权规律和占有规律的转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剩余资本I是通过对象化劳动和活劳动能力之间的简单交换创造出来的,而这种简单交换是完全根据等价物按其本身包含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规律进行的,并且,由于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前提无非是每一个人对自已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从而,剩余资本Ⅱ同剩余资本Ⅰ的关系是这前一种关系的结果,我们看到,通过一种奇异的结果,所有权在资本方面就辩证地转化为对他人的产品所拥有的权利,或者说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转化为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而在劳动能力方面则辩证地转化为必须把它本身的劳动或它本身的产品看作他人财产的义务。所有权在一方面转化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另一方面则转化为必须把自身的劳动的产品和自身的劳动看作属于他人的价值的义务。”①
第五章 资本一般及其生产总过程(上)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1-442.
②同①442.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