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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16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74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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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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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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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生活世界构成了沟通过程的视界。在沟通过程中,参与者就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他们共同拥有的社会世界中的事物,或各自主观世界中的事物要么达成一致,要么发生争执。解释者可以悄悄地设定,他参与到了作者及其同时代人与世界之间的形式关系当中。解释者试图搞清楚的是,作者认为可以存在具体的事态、一定的价值和规范,主体也可以有一定的经历,那么,作者为何在他的文本中要提出一定的断言,尊重或破坏一定的常规,并表达出一定的意图、倾向以及情感等。只有当解释者找到了作者表达的合理性基础时,他才会真正理解作者的意思。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可能会出现一些特别的现象,也就是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地方,这些地方从作者和他的同时代人的生活世界角度出发是根本无法理解的。

因此,解释者理解一个文本的意义,是因为他认识到了,作者之所以会觉得有理由提出一定的断言(认为是真实的),承认一定的价值和规范(认为是正确的),表达一定的经验(认为是真诚的)。解释者必须搞清楚语境,因为作者及其同时代人必然会把这个语境当作是共同的知识。只有这样,文本在当时才不会出现我们今天所遇到的问题;也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时人认为是问题,在我们看来却十分平常。要想把文本的意义揭示出来,就必须把当时的文化知识储备当作出发点,因为它们是由认知、道德以及表现等不同内容组成的,也是作者和他的同时代人在解释时所依靠的对象。但是,后来的解释者如果不(至少是)潜在地对关于文本的有效性要求表明自己的立场,就无法认识到这些前提条件。

这点可以用内在合理性来加以说明。解释者认为,一切表达,不管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多么的模糊不清,只要它们是一个主体的表达,而且这个主体的资格不容怀疑,那么,这些表达就都具有内在合理性。解释者如果不能认识清楚作者所援引的充足理由,就无法理解文本的内涵和意义。理由的充足性(比如对于事实的断言,对于规范和价值的建议,以及对于经验的表达等)与以为理由是充足的,这两者之间并不是一回事,因此,解释者如果不对理由加以评判,也就是说,如果不对理由采取肯定或否定的立场,他就根本无法把这些理由明确下来。或许,解释者会暂时把一定的有效性要求放到一边,决定不像作者那样,把具体的问题当作明确的问题,而是当作疑难问题。但是,如果他根本不作出全面性的评价,也就是说,不仅放弃他对作为文本的有效理由所采取的立场(不管这一立场是多么的不明朗),而且还认为这种立场与他带有描述性质的所作所为之间根本不相协调,那么,他就不会认真地对待理由。果真如此,解释者也就不会把他的对手当作是一个合格的主体加以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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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