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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37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76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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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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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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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以言取效是策略互动的一种特殊类型。在以言取效过程中,以言行事被当作手段而应用到目的行为关系中。但是,正如斯特劳森(P.Strawson)所指出的,这样一种应用是有条件的:带有目的行为取向的言语者,在实现其以言行事的目的(让听众理解他所说的内容,并在接受言语行为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时,不能暴露出其以言取效的目的。这一前提使得以言取效与潜在的策略行为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在有些互动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至少有一个参与者采取了策略行为,而且,他还对其他参与者隐瞒了如下事实:他并没有满足实现以言行事目的所必需的常规前提。因此,这一类的互动不适合于分析,因为分析应当凭借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效果,对协调行为的语言机制加以阐明。适合于分析的,是另外一种互动,其中没有不对称的关系,也没有把以言取效作为附加条件。在这种互动中,所有参与者相互都很尊重对方的行为计划,因此,他们在追求各自的以言行事的目的时毫无顾虑。我把这种互动称作交往行为。

奥斯汀也分析了处于互动关系中的言语行为。奥斯汀的理论核心恰好在于:根据一定制度当中的言语行为,诸如:洗礼、打赌、任命等,来归纳出语言表达的完成行为式特征。在这些言语行为中,完成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义务,必须受制于相应的制度或行为规范。但是,奥斯汀用这些互动,分析了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的效果,他不认为这些互动与以言取效效果当中表现出来的互动有类型上的差别。这样,奥斯汀就制造了混乱。谁如果在打赌,任命高级指挥官,发挥命令,提出警醒或警告,作出预言,进行叙事,作出坦白,进行揭露,等等,他就是在从事交往行为,他在同样的互动层面上根本就不会制造出以言取效的效果。言语者要想达到以言取效的效果,就必须在他的对手面前隐瞒他的策略行为;比如,他发出进攻命令,是想让部队陷入埋伏;他拿出3000马克作为赌注,是想置对方于尴尬;他在深夜里讲故事,是不想让客人离开等。当然,交往行为中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意料不到的行为后果;但是,一旦出现这样的危险,即这些后果被认为是在言语者的意料之中,那么,言语者就会发现有必要作出解释和进行纠正,甚至于作出道歉,以便消除错误的印象,负面效果可能就是以言取效的效果。否则,言语者必须注意到,交往参与者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他们同样也采取策略性的立场,并脱离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当然,在复杂的行为语境中,一个言语行为,即便是在交往行为前提下被完成和接受,在不同的互动层面上也会同时具有策略意义,在第三方那里则会导致以言促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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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