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分类的确有其长处,比如,提供了人种学和社会语言学的描述系统,而且,它们直接关注的与其说是类型学(主导因素是以言行事的意图和目的,而不是语境特征),不如说是自然场景的复杂性。当然,它们为了获得这些长处,也付出了代价,比如,放弃了分类的自明性,因为分类是建立在语义学分析基础上的,主要依据的是语言的基本功能(诸如表现事态、表达经验和建立人际关系)。而上述类型的言语行为是演绎出来的,主要依据的是语用学的标志性因素,它们没有凝练成为比较直观的类型;因为它们缺乏理论穿透力,无法启迪我们的直觉。
塞尔朝向建立言语行为类型学理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因为他从本体论的角度揭示了言语者所追寻或持有的以言行事意图以及陈述的立场,而不管言语者完成的是记述式言语行为、承诺式言语行为、指令式言语行为、宣告式言语行为还是表现式言语行为。塞尔使用的是众所周知的理论模式:世界被定义为实存事态的总和,言语者和行为者则是世界外部的立法者,行为者与世界之间只允许建立两种关系:明确事实的认知关系以及实现行为目的的干预关系。这样,就可以根据命题与事实之间不同的吻合方式,来描述以言行事的意图;箭头自上而下“↓”,表示命题应当和事实相吻合;反之,箭头自下而上“↑”,则表示事实应当合乎命题。因此,记述式言语行为的断言力量以及指令式言语行为的命令力量具体表现如下:
续表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