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所说的自然和文化混合形式中的自然,都是指外部自然或客观世界。现实领域之间类似的混合也可以用来说明文化与内部自然或主观世界之间的关系。内在世界或主体性得以形成的前提是,为客观存在的事态建立一种外在世界概念,而且是一种客观形式的世界概念,并且要为有效的规范建立一种社会世界概念。只有在客观世界的背景下,通过可以批判的真实性要求和有效性要求的检验,意见的错误性、行为意图的盲目性、思想的枉然性和想象性才能表现出来;只有在常规现实对象的背景下,通过可以批判的规范正确性要求的检验,意图、愿望、立场、情感等的非法性、奇异性以及局部性和主观性才能表现出来。由于神话世界观主宰着认知和行为取向,主体性领域看来是无法确定了。情感同其常规的表达形式密不可分,同样,意图和动机同行为及其后果也是很少可以分开的。就此而言,以下观点显得比较重要:原始社会的成员高度依赖神话所记载下来的详细的集体知识以及宗教仪式的各种具体规定来确立他们自身的认同。他们很少拥有世界概念形式,来确保自然现实和社会现实在不断解释文化历史传统过程中具有同一性;同样,个体也很少具有可靠的自我概念形式,来确保个体在面对不断变化的主体性时能坚持其自我认同。
在日常语言中,内在世界概念与外在世界概念是相互对称的;我们用日常语言就可以把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以及社会世界区别开来。当然,“世界”一词在这里容易引起误解。主体性领域与外在世界之间相互补充;外在世界则由主体和其他主体共同分享。作为事实的整体性,客观世界被假定是共有的,所谓事实是指,关于相应事态的存在的陈述“p”是真实的。作为人际关系的整体性,社会世界也被假定是共有的,这里的人际关系在所有参与者看来是合法的。主观世界则相应地构成了经验的整体性,而只有个体才能掌握这些经验。当然,主观“世界”这种说法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所有参与者都共同假定,相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而言,还可以区分出来一个非共有的领域。主观世界概念和它的互补概念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这也表明,我们可以通过对基本立场和有效性要求作进一步的探究,来对主观世界概念加以分析。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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