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竞争性策略方面的权威分析家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和慈善顾问马克·克莱默(Mark Kramer)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写了一篇有影响力的专栏文章《创造共同价值:重新定义资本主义和合作的角色》(CreatingShared Value: Redefining Capitalism and the Role of theCorporation in Society)。最近几年来,资本主义体系一直处于被围攻的状态。商业被看成是导致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出现的因素。公司还沉浸在过去几十年来价值创造的陈旧形式中。对于价值创造,它们的目光很短浅,只注重于泡沫化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最重要的消费者需求和决定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波特和克莱默一起做了一个关于共同价值的原则的商业案例,其中包括通过强调需求和挑战来创造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等待商业文化转变的过程中,使公司获益的事物浮现了,这就是新的组织架构,经美国27个州的法律认可,有着明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目标。巴塔哥尼亚公司、TheNorthFace、Etsy、Warby Parker、Seventh Generation 和 Change.org 都是处在 B轮的公司。这些公司的CEO可以换来换去,但这些公司仍需努力满足公司宪章中的三个要求: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目标。
群体在平台中要求获得足够的信任,因为这是获得经济收益的基础。那些追求利润的传统公司会发现,在获得和维持信任方面,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欧洲的某些B轮融资公司和类似的合作组织(例如英国的商业工会)通过促使平台管理者去为群体的利益着想,而不仅是为了投资者的利益,来为信任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群体来说,这种方法使得那些追求利益的公司可以信任,因为这些公司代表着他们的最大利益,即便会有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冲突。
方式3,大众可以为人人共享平台融资。起初,由合作社和员工拥有的公司看似是人们融资的平台,但这两者是不同的。由员工拥有的公司是通过私人风险资金去融资和建立,然后卖给他们的职工的,并不是谁都能加入这些公司。你只能通过应聘加入一个由员工拥有的公司。对于GPS、互联网、Etsy、MeetUp和Lyft来说,任何人都可以加入(或者试着加入—Lyft不排斥曾违反交通规则或有犯罪记录的人)。对于那些由合作社拥有的公司来说,它们已经建立多年,这当然不是坏事,但并不是本书所想要介绍的。一些公司很大,如小森俱乐部(SeikatsuClub),在日本有着33个消费者协会,年销售额10亿多美元,蒙德拉贡(Mondragon)是西班牙的一个工人协会,雇用了257个公司的7.5万名员工,它们的组织架构并不符合快速扩张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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