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的是,数字技术可以推行强制性和社会排斥性的监视模式。这特别发生在监狱等机构,利用数字手段监视移民和难民,或者构成安全措施,例如在公共空间使用闭路电视摄像头来识别潜在罪犯或恐怖分子嫌疑人(Bossewitch and Sinnreich,2013;Hintjens,2013;Mann and Ferenbok,2013)。这是一种威权模式的监视,那些被监视者并不总是明确表示同意(或事实上是被强制要求这样做),而监视者也不能默许自身行为有类似的透明度。
许多日常生活活动都涉及数字监视,但被监视者并未直接表示同意,并且这种监视可能是秘密的(covert)。即使通过某些技术收集的数据是被监视者自己的,这些数据也不会提供给他们。这些监视战略正在被监视者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扩散。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地区,警察、私营公司和十字路口的闭路电视摄像头会例行对车牌和汽车位置进行拍摄。这些数据结果不仅被用来识别罪犯,还被用于警方的日常监视,甚至是对那些毫无可疑之处的公民开展监视,并服务于商业目的(例如供汽车回收公司使用)(Angwin andValentino-Devries,2012)。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利用智能手机搜索
数字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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