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阴暗的预兆,这种使异质的或龃龉的诸系列关联起来的差异自身(différence en soi),这种二阶差异称为龃龉(dis-pars)。在每一实例中,它的移置空间和它的伪装过程都规定了[158]一个与相互关联的诸差异相关的量。众所周知,发挥作用的差异之差异在某些实例中(在某些系统中)“太大”,在另外一些系统中又“太小”。不过,在第二个实例中,人们若是看到了一个在先的类似性要求的纯粹表达,其只能通过将自身扩展到世界的范围而在第一个实例中减弱下来,这可就错了。例如,人们强调这样一种必然性:诸龃龉系列应当基本相似,各种频率应当是近似的(ω近似于 $\omega _ { 0 } \mathrm { ~ , ~ }$ ,简而言之,差异应当是微小的。①不过,如果人们预设了那使不同之物产生交流的施动者的同一性,那么甚至是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任何差异不是“微小的”。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小”与“大”是根据相同与相似的标准来判断差异,所以把它们用在差异身上极为不妥。如果人们将差异与它的行分化者关联在了一起,如果人们防止自己赋予行分化者二个它并不具有且不能具有的同一性,差异—根据它的种种分割的可能性,亦即根据行分化者的移置与伪装—可以被说成是“小的”或“大的”。但人们切不可认为,“小的”差异证实了一个严格的类似性条件,也不能认为一个“大的”差异为了持存而证实了一种只是减弱了的类似性。无论如何,类似性都只是一个结果,只是一个功能的产物,一个外在的后果一—一个当施动者擅取了它所缺乏的同一性时就会涌现出来的幻相。因此,差异是小还是大无关紧要,且它与一个更大的类似性相比最后总是小的。对于自在而言,重要的在于:无论大还是小,差异总是内部差异。有些系统是大的外部类似性与小的内部差异。这一情况的反面亦成立:小的外部类似性和大的内部差异。但相反的情况则是不可能的;类似性始终都是外部类似性,而差异无论大小都形成了系统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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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 塞尔莫(Léon Selme)表明,在一个系统中(因而也就是在热机中)被实现的诸差异越小,诸差异之取消的幻相就越大:《卡诺原理反对克劳修斯式经验表述》(Principe de Carnot contre formule empirique de Clausius, Givors, 1917)。—关于龃龉系列以及它们的内共振在诸系统之构成中的重要性,读者可参考Gilbert Simondon,《个体及其物理学—生物学发生》(L’individu et sa genèse physico-biologique,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France,1964),页20(但是,西蒙东却将诸系列间的类似性要求,或那些被调动起来的差异的微小性要求当作条件来维持:参页25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