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认识到,康德式批判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值得尊敬的:由于道德、反思、信仰被认为与理性的天然关切相符,所以它们本身从未遭受过质疑。遭到质疑的仅仅是诸能力之运用的正当性,而判断正当与否的根据即是某一具体的关切。无论是何种情况,认知的可变形式都要在一种诸能力之协调一致中确定良好的运用(bon usage),而诸能力之协调一致本身是由支配性能力在某一通感常识下规定的。所以,不当运用(幻相)只能得到如下解释:思想在自然状态下将自身的种种关切混在了一起,而且还让它们的领域彼此部分地重叠。这并不会妨碍思想切实地具有一种善良本性,一种从批判哲学那里获得了民事承认(sanc-tioncivile)的良好的自然法;此外,种种领域、关切、限制与性质全都神圣不可侵犯,它们全都建立在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础上。“批判哲学”中什么都有,无论是治安法庭,还是登记室、地籍簿但唯独没有一种颠覆思想之形象的新的政治力量。甚至就连死去的上帝和分裂的我都只是一个必将消逝的糟糕的环节、思辨的环节;它们比以往更为完整、更为确实地复活了,它们的自信心更强了,但却是在另一种关切中,亦即在实践的或道德的关切中。
第四公设:表象之元素
这便是表象一般的世界。我们在前文中说过,表象通过一些特定的元素得到界定:概念中的同一性、概念之规定中的对立、判断中的类比、对象[180]中的类似性。任意概念之同一性构成了认知中的相同之形式。概念之规定内含着诸可能谓词与其相反者在一个倒退与前进的双重系列之中的比较——这一系列一方面由回想所贯通,另一方面由想象力所贯通(记忆—想象之再生),后者给自己定下了重新发现、重新创造的目标。①类比所针对的要么是最高的可规定概念,要么是诸被规定概念与其各自对象间的关系,而且它还需要那种处于判断之中的分派的强力。至于概念之对象,无论是在自身之中还是在与其他对象的关联之中,它都会指向类似性,就像指向一种处于知觉之中的连续性之先决条件(requisit)。因此,每一个元素都分别触发了一种能力。不过,元素亦可在一常识内部以跨越不同能力的方式被确立(例如,某一知觉和某一回想之间的类似性)。我思是表象的最一般原则,亦即这些元素与所有这些能力的统一性的源泉:“我构想”、“我判断”、“我想象与回想”、“我知觉”即Cogito[拉:我思]的四重分支。而差异恰恰就被钉在了这四重分支的十字架上。在这四重桎梏之下,只有同一之物、相似之物、类比之物和对立之物可以被思考为不同者;差异始终在与被构想的同一性、被判断的类比、被想象的对立、被知觉的近似的关联中变为表象的对象。②差异同时在上述四种形态下被给予了一种作为principiumcomparationis[拉:比较的原则]的充足理由。所以,无力思考自在之差异即是表象世界的特征。同时,表象世界亦无力思考自为之重复,因为重复(répétition)在其中只有通过认知(récognition)、分派(répartition)、再生(reproduction)、类似性(ressemblance)才能被把握—它们使前缀“RE”在单纯的表象之一般性中异化了。因此,认知之公设是走向一条更为一般的表象之公设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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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接上页注)(Gemeinsinn),它是人们有时也称之为通感(sensus communis)的普通知性(gemeinen Verstande)有本质不同的”(康德,《判断力批判》,前揭,页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