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社会批判理论的实践成分(Praxiskomponente)。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我是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社会批判理论”这一概念的。就我对这一概念的使用而言,社会批判理论不仅仅局限在具有经验面向的、左翼黑格尔主义的思想运动,即从费尔巴哈、马克思经由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及其当下的继承者①,它还包括另外的思想传统,比如像朱迪斯·巴特勒、恩斯特·拉克劳与查特尔·墨菲的后结构主义的社会批判,还有像在查尔斯·泰勒的作品中所看到的关于社会理论的元理论反思。
不考虑它们的具体差异,这些路向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面对的问题都涉及人类生活成功所必需的偶然的、社会性的条件。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它们都假定,关于事物现有的看法可能是错误的。社会批判理论总是要考虑这种可能性,即这种理论所面向的对象对导致他们遭遇的社会根源上的认知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产生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遭遇是由社会导致的,或者是因为他们对这种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因素有错误的认知。错误认知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意味着,这类理论总是要假定,在对人们生活的成功起阻碍作用的建制性或结构性的因素被消除之前,首先需要的似乎是人们认知上的改变(Transformation)。
①关于批判理论的左翼黑格尔主义的遗产,参见:Axel Honneth, » Eine soziale Pathologie der Vernunft. Zur intellektuellen Erbschaft der Kritischen Theorie «, in; C. Halbig und M. Quante ( Hg. ), Sozialphilosophie zwischen Kritik und Anerkennung, Münster, Hamburg u. a. 2003,S.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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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