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仅尼采,而且福柯都筹划了高度细分的权力与权力作用的概念化和类型学。在尼采这里出现了《论道德的谱系》中关于(单数或复数)“权力意志”的复杂定理,它们在应用的形式上被提出;在该书的三个不同“章”中,权力对于主体的作用方式以三重形式被展示,权力对于道德行动者自身的不同深刻效果也得到了揭露:权力的印迹一方面被理解为物理的、赤裸的暴力作用,它在社会斗争和支配的进程中发生,在此过程中由他人构成的群体强行使人接受其价值;但另一方面洗脑和操纵这类更加精细施予的影响也得到了揭示;并且最终尼采在“禁欲主义的理想”这一标题下描绘了一种文化伦理价值的强力形式,它使得个体与一种特定的自我认同方式绑定在一起,并且由此使权力扩张到“自我”的内在领域中。①
在福柯的著作—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著作,它们与尼采有着清晰的方法论关联中,同样出现了基于相似动机的,尽管不是按照相同方式得到划分的谱系学的权力观念,在其核心处有一个关于权力的构造成果的复杂论题。虽然福柯有名言,即他只有对权力的“分析”,而不会建议一种权力“理论”,但其谱系学著作中的每个更精确的课程和篇幅更短小的方法论文本都能表明,他的确在着手进行一种普遍化(Generalisierung)的尝试。①这种尝试尽管总是从历史分析的特定语境出发,但始终贯穿了要对权力现象进行一般性论述的意图。这也并不同如下事实矛盾,即根据唯名论的信念,权力并不具有“本质”或者实体。②在一般性的层面,权力能够具有关系性(Relationalität)、意向性和生产性特征;这也能由关于权力与知识、权力与主体之内在关联的附加论题所补充。这种对权力概念的理解既被解释为对尼采“权力意志”形而上学的推进和细化,也被解释为一种历史编纂学的具体操作(Operationalisierung)。①由此,福柯的谱系学也书写了“自我”(Selbst)的权力历史,但是它不同于尼采的案例,后者根据历史的细节研究而展开书写,这种细节研究被看作一种手段,以实现对于当前主体化(derSubjektivierungen der Gegenwart)的分析。福柯的权力理论解释在一种极端建构性的且在尼采这里就已经得到的预备的洞见中达到顶峰,这种洞见就是权力的“生产性”功能,也就是其“把人变成主体”的能力。②
①这三个启发式(heuristisch)、可区分的权力形式或类型 根据一种可靠的图示,被描绘为“实在的”“符号的”和“想象的权 力"。(Martin Saar, Genealogie als Kritik, Geschichte und Theorie des Subjekts nach Nietzsche und Foucault, Frankfurt/M., New York 2007, S. 117-125, )
谱系学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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