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程的规范性
因此,意识形态批判的规范性基础或规范性参照点就处在它所启动的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之中。规范性正义(以及认识真理)不是“外来的东西”,而就是只出现在这个过程的执行中,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把这个过程理解为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
内在批判的动态-改造特征导致了一个关键的后果:被内在批判所中介的上述改造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发展或学习过程。①对于这个过程的特点来说,有三个方面很重要。
(1)内在批判所针对的内在矛盾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实践矛盾。这意味着,这种矛盾不是“不可思考的”,而是会导致危机,导致关于失败或缺陷的经验。以这样一种方式被危机所决定的现实这是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共同假设不仅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某种程度上也“行不通”。
①“精神现象学之路”就是这样一种经验过程,即被缺陷和危机的经验所丰富的过程,但是,如果可以把精神分析的活动理解为一种“变化的辩证法”,精神分析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种过程。(Gottfried Fischer,Dialektik der Veränderung in Psychoana-lyse und Psychotherapie, Heidelberg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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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