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应该指出,布迪厄与哈贝马斯不同,他并不从根本上关注“知道如此”与“知道如何”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一方面是明确的、可批判的知识,另一方面是作为该知识基础的集体实践。对布迪厄来说,这种普遍性的琐事只是探索群体的和特定类别的规范化规则的起点。①在此,布迪厄所考察的特定实践领域的事实是一个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时间诊断性的判断,这一判断只能由经验,即由行为人自身来证实,即在这些地方解释游戏规则是特别必要的,因为自然的假象已经顽固地。以结构性的暴力在这里占据了位置。人们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寻找这样一个实质性的主张,是徒劳的。
①布迪厄—没有其他实践理论家像他那样自我反思也曾思考过以特定类别的方式处理“知道如何”和“知道如此”的差别。(Pierre Bourdieu,Meditationen. Zur Kritik der scholastisch-en Vernunft, Frankfurt/M.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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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