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经指出,土地是最原始的生产资料,但是不等于有了土地就能获得丰厚报酬。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十分详细地分析了土地的形式如何为资本主义生产带来利润: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开发场所,作为对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投资来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例如每年)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他所开发的土地的所有者一个货币额(和货币资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样)。这个货币额,不管是为耕地、建筑地段、矿山、渔场还是为森林等等支付的,统称为地租。这个货币额,在土地所有者按契约把土地租借给租地农场主的整个时期内,都要进行支付。因此,在这里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其次,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佣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①
如何思考全球数字资本主义?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6—6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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