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电话公司不能以切断服务为要挟迫使企业支付更多的费用。电话费用(或“价格表”)必须公开并且经常做出调整。与公用事业相关的公司不得有歧视行为:制定普遍服务规则,以免运营商仅为有利可图的城市地区输送服务。这些完善的监管规章对美国的通信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规定要求价格表必须公平、一视同仁,这就防止了运营商在“必要”服务上排斥或剥削用户,起到了均衡利润的作用。还有规定要求网络不能排斥任何用户,这就在美国不同地区间建立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另外,重要企业在利用自己的特权访问通信信息并以此来获得商业优势时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每当一项新的行业服务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时,监管机构就要加大力度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间取得最为公正的平衡。现在是时候对网络搜索和联络巨头采取监管措施了。传统的规章原则可以作为基础来构建其他公用事业的监管框架。
诚然,这些问题都很复杂。即使我们有联邦搜索委员会,但我们也不能将委员会的原则规定直接拿过来加以应用。目前还没有针对搜索技术的问责机制,无法像规范运营商那样规范搜索公司。但管理运营商的规则并不是一蹴而就建立起来的,也不是像雅典娜那样直接从宙斯的脑袋里脱生出来的。它们经历了几十年的完善过程,而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以类似的方式努力在搜索领域中创建一个问责机制。
第三章隐藏在搜索中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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