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资金劣势的金融监管机构会尽量避免昂贵的诉讼开销。在2013年银行与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召开的一次听证会上,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Warren)向代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货币监理署、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联储、财政部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委员会的监管者们发问:他们最后一次将华尔街银行送上审判席是在什么时候?没有人能够回答。沃伦指出:“有的地方检察官和国家检察官每天都会在理由不足的情况下将普通公民送上法庭,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为了以儆效尤。我真的很担心那些大到不能倒’的公司已经大到不能审判’。”参议员沃伦认为,如果大型金融机构知道监管机构不愿诉诸法庭并且总是能够与其达成和解时,它们守法的动力就会不足。
就在沃伦做出悲观论断的前几个月,一个立法者权力小组—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已经投票决定削减金融监管机构的预算。这一举动甚至会危及监管者对于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的能力。如果预算问题是主要动机,那么国会代表们至少应当接受托莱多大学法学教授杰夫·拉普(GeoffRapp)在2012年提出的建议,“授权私营部门代表政府提出主张”,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可能是代表们对金融欺诈存在顾虑。
即使总统公开要求采取行动,相关利益方也会以各种原因拖延进程。奥巴马于2011年大肆鼓吹的止赎权反欺诈工作组直到2012年5月还几乎没有雇用任何工作人员。当止赎权欺诈等银行违规事件已经不容忽视时,奥巴马政府领导开始为其未能发现并防止欺诈行为寻找理由。例如,财务部官员认为大量的深入调查行动会弄巧成拙。他们坚称金融调控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当前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要向前看,而不是向后望。”如果发动过多调查,外国投资者可能就会怀疑美国金融系统的整体力量。奥巴马政府通常认为那些追求正义的人比较短视和情绪化,不能通过冷静的深思熟虑来安抚躁动的投资者。
第五章监督者由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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