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提出,是否存在一个单一的原因,能够解释为何多利安式柱头要在柱高八米处、爱奥尼亚式柱的螺纹装饰在九米处,而科林斯式柱的叶簇装饰在十米处?这些约定俗成的规则只是建立在习惯和风俗上的,并没有其他理由。人们的眼睛习惯了在这样的装饰上看到这样的比例,如果不是按这样的比例连接柱子和柱头,则会不顺眼。每种柱子都有它相应的柱头,它们相互之间如果调换了,在或多或少懂得建筑规则的人眼中看来都是不和谐的。①
这一推论显得尤其具备颠覆性。
在建筑领域中,传统的形成只是出于习惯,即潜在的第二本性,并没有其他的权威,因此建筑规则也不是绝对的。这些规则也可能是跟现有规则不同的其他规则。审美的正统性是因循守旧的,它反映出审美生产的惯性是嵌在审美习惯中的。如果撤销习惯的影响,那么过去的审美决定就只是武断的。斯密间接提及传统的继承是可选择的,但也是极具争议的。在建筑设计中,要思考的就是其他形式是否能够尊重统一的比例。通过摒弃既有的形式和比例之间的一致性规则,建筑规则和传统权威之间出现了一个巧妙的缺口。而且,美感不等于几何匀称。显然,在鼓吹废除盲目遵守武断制定的规则的审美品味的同时,这场辩论也为因从审美陈规枷锁中解放出来而变得更多样的消费模式准备好了阵地。
①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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