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社会力量
识别艺术品的生产与消费欲望的原动力,对于分析将这些原动力转化到大工业中的必要条件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弗洛伊德与塔尔德的看法一致,都认为艺术与它所催生的生产和消费欲望的情感维度是相互关联的。艺术的色情特征(在塔尔德看来是爱情特征),促使各种压力之间的衔接,即个人与团体之间相互建构的关系。因此,艺术构成生产和流通情感和欲望的社会经济的一个部分。正因如此,必须能够从形成到完成,完整描绘艺术文化以及艺术文化的消费的角色特征,以便衡量其融入工业生产的重要性。
在弗洛伊德看来,审美消费来源于艺术作品与美的麻醉作用。审美生产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是某种用于短暂逃离现实、减轻自身负担的麻醉剂。艺术家是其中的中介,艺术作品通过艺术家将愉悦感赋予它的目标对象,即“不是创造者的那种人”。审美喜好并非是愉悦感和“生活安慰”的全部来源,而是创造一种“温和的麻醉剂”,使得观众短暂脱离“生活的需要”,却又不“足够强劲到能使人忘却现实的悲惨”。①审美愉悦感具有与酒精和麻醉剂一样的令人陶醉的效果,它生产一种兴奋剂,一种暂时遮蔽现实生活的幻觉,如此才能承受现实生活之痛。②由此观点出发,弗洛伊德通过艺术对痛苦和折磨的作用力来对艺术进行定义。与此同时,审美的地位引导其拷问文化的社会角色。文化的作用力是最难衡量的,相比起法律或警察机构这些直接有效的具体影响力,文化的影响力似乎是次要的,即使我们无法想象如果缺少由审美所产生的愉悦感,社会会是什么样子。然而,审美生产尽管表面上是最不重要、位于生存需求之外的,却产生了决定性的社会影响。因为美和诱惑力向来是“性感事物的属性”,③对它的消费是性欲的问题,并非是个性的,而是共性的,能够连接人与人之间的感官和情感,并组成社会。艺术来源于性欲,转化成爱情,而它的目的又因此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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