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马上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类比: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把商人比作机器。马克思在第一卷中指出,机器不能生产价值,但它们可以成为个人(拥有先进机器的资本家可以赚取超额利润)和社会(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降低了工资商品的价值,从而降低了劳动力的价值)的相对剩余价值的来源。因此,一些不是价值来源的东西,可以是剩余价值的来源。这个命题似乎可以延伸到流通领域内的活动。尽管价值不是在这个领域中产生的,但是剩余价值可以在其中实现。当资本家(例如,一个商人)按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雇佣工人,并让他过度工作来为自己获取剩余价值时,剩余价值就被个别地实现了;当商业资本家通过过度剥削他们所雇佣的劳动力来减少流通的平均必要成本时(这可以解释这一领域经常出现的令人发指和高得离谱的剥削条件),剩余价值就被社会地实现了。到那时,为支付流通中的意外开支而从价值生产中扣除的价值量就会减少。因此,正如生产领域中生产率提高带来的收益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一样,流通领域中生产率和剥削程度提高带来的收益要在商人和生产资本家之间瓜分。然而,后者是资本家之间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在第二卷当中,关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的内容要多于关于劳资阶级关系的内容。“生意人碰在一起,就像希腊人遇到希腊人就发生激战’一样。”①当我们继续往下看时,要留意这个“激战”。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1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1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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