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息不合理和矛盾的特征必须要在这种数论意义上理解。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更容易地看到虚拟形式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它具有什么效果类似工程学中常数π的作用。沿着这个思路思考,我们将能更好地理解由此产生的实践和理论影响。
接下来,有必要提出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问题。首先,马克思的坚决主张即对作为虚拟资本范畴基础的利息的拜物教性质的观点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对资本运动一般规律如何发挥作用的理解?虽然商业资本分配范畴似乎可以纳入到马克思之前建立的一般理论框架之中,但相比于产业资本的流通,生息资本流通的影响似乎是另外一回事。在我看来,马克思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无理数”地租也不能纳入到他的理论框架中,尽管他已经做了相反的说明。和利息一样,地租也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一种真实存在并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形式。当你到曼哈顿定居时,你不能说因为地租和房价是虚拟的,你就不需要为一个虚构的东西支付任何费用。大多数人通过为房屋抵押贷款支付利息而买到了房子这种利息也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那么,留给我们的问题是,使利息率服务和服从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的力量来自哪里呢?虽然我们清楚,若没有人生产价值,所有人都依靠利息或租金生活是不可能的;虽然我们也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在商业和货币危机中,比如1847—1848年和1857—1858年,以及我们所遇到的2007—2009年危机,某种规训力量在起作用它把投机性金融活动的所有幻象和谎言拉回到了实际生产的尘世之中。但是,马克思的分析中同样存在令人不安的迹象金融和生产之间的权力关系可能反过来。
其中一个迹象来自于对马克思分析的附加说明,看起来相当有趣。当一个产业资本家以货币形式积累资本并将其存到银行中获取利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涉及固定资本流通时,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因为资本家必须贮藏货币资本进行固定资本的更新换代)时,利息就表现为一种纯粹的对所有权的回报率。这种纯粹财产所有权的消极回报与通过对生产的组织和监督进行的积极的剩余价值创造形成了对比。那么,为什么资本家不愿意给某些人支付监督工资来照看生产,自己获取纯粹的财产所有权的回报?这就引出了一个资本主义历史中非常有趣和至关重要的区别所有权与监督管理。记住这些要点,让我们开始讨论文中的细节部分吧。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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