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资本的管理”以及货币借贷业务。“这方面的银行业务是:银行界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①——回想一下,货币资本就是资产阶级的共有资本。“银行的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马克思简要描述了几种银行类型的各种职能之后得出结论:银行实际上只是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介入了所有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在某些情况下也发行一些银行券,而“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签发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②发行银行券的银行通常是“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虽然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对此做过多说明,但事实上,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从商业交易活动中发展起来的银行系统和银行职能,而不是私人和国家职能奇特结合的“混合物”。在文中插入一些实例来说明这种严重扭曲的任务也留给了恩格斯,而也正是这些扭曲促成了1847—1848年和1857—1858年两次经济危机。
论第三卷第26章:货币资本的积累
这一章主要是由对一些评论家言论的大篇幅引用,以及对《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的一些证据的大量引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奥弗斯顿的证据)构成的。尽管马克思到处插入了一些批判性的评论,但是很难找到任何系统的批判。很难说马克思是全盘接受了他在文中所介绍的一些观点,还是他只是为了接下来的批判性考察才复制的这些段落。
五 利息、信用和金融(第三卷第21一26章)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4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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