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形成了一个“循环”的“总过程”中,确切的职能和类别可以定义如下:
资本价值在它的流通阶段所采取的两种形式,是货币资本的形式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它属于生产阶段的形式,是生产资本的形式。在总循环过程中采取而又抛弃这些形式并在每一个形式中执行相应职能的资本,就是产业资本。这里所说的产业,包括任何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生产部门。①
考虑到这个词语现在的内涵,产业资本不是一个合适的概念。但是马克思想用这个词语表达的是这种资本循环:它经历了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过程,之后它通过总过程的其他环节得以实现和再生产。“货币资本,商品资本,生产资本,并不是指这样一些独立的资本种类,这些独立的资本种类的职能形成同样独立的、彼此分离的营业部门的内容。在这里,它们只是指产业资本的特殊的职能形式,产业资本是依次采取所有这三种形式的。”
通过把他自己限制到纯粹的形式化分析中,马克思避免了讨论不同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确实依附在不同职能的资本上。金融和货币资本家依附于货币职能,产业资本家依附于生产职能,商业资本家依附于商业职能。因此,从历史上看,产业资本循环的总体不仅包括相互交织的不同循环,而且包括不同当事人的活动不同的资本派别从剩余价值中攫取不同的份额。然而在第二卷中,马克思并没有讨论这些派别的作用。他更偏向于使任何事情都处于完全合乎逻辑和有条理的状态。我认为他这样做是因为,如果马克思介绍了不同当事人的历史作用以及在他们之间发生的斗争,全部的阐释将变得模糊不清,以致会掩盖马克思当作基本职能的东西。的确,在第一卷的很多地方,他批评了亚当·斯密认为这些不同派别的资本是完全独立和自主的资本形式的观点。马克思把它们看作是由产业资本分化出来却又不可避免地纠缠在一起的不同形式。
一资本循环(第二卷第1一3章)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二卷,第60—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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