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马克思认为,“总的劳动者”的性质因特定社会的总体特征以及它的生产方式而改变。我们在研究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类型的劳动和分工的分析就必须被修正。在涉及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社会必要劳动和不必要劳动的差别的时候,这一点尤为正确。
像工程师这样的技师是生产劳动者。农业、渔业、采矿业、加工工业、建筑业和维修业都是生产性活动,从事消费产品的保护、仓储和运输的活动同样是生产性活动。其他商业活动,比如广告就是非生产性的。物质和文化的“服务”同样是非生产性的,例如教育和科学研究,还有政府机构、银行、军队、警察的服务。
在没有过渡、没有制定任何区分的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已经从生产劳动过渡到非生产劳动,从社会必要劳动过渡到非必要劳动,甚至过渡到了闲暇的不就业和社会寄生现象(除非我们假定每一个活动或“功能”都仅仅通过其存在的事实而得到辩护)。
换言之,马克思所作的区分尽管必不可少,但却很难被应用。它将分析逼入困境,可以说,使它面对困难的社会学问题一种对“功能”和“服务”的批判性的和具体的研究,一种对社会流动性的研究,这种流动性使个人从一个范畴转向另一个范畴,等等。
马克思明确地拒绝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在他看来,这仅仅是另一种意识形态。按照这种意识形态,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不同功能相互预先假定,并且解决了社会的内在矛盾;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之间不作区分,它们彼此为对方辩护。这种意识形态实际上主张功能和服务是为资本主义所用的。这一点立刻不证自明,而且是荒谬的,它使得解释一种文明理论成为不可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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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学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5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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