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世纪后期以来,经济学家和进步政治家就一直在传播全民基本收入的概念,当时托马斯·潘恩曾提议为50岁以上的人提供基本收入。20世纪中期,激进的市场派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了一种所谓的负所得税,它具有全民基本收入的许多分配特征,但它管理起来更加复杂。1972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乔治·斯坦利·麦戈文曾公开提倡过全民基本收入。当时的总统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批驳了这一提议,麦戈文最终不得不撤回计划。但是尼克松随后提出了他自己的家庭援助计划。如果不是在参议院胎死腹中,这一计划几乎可以成为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全民基本收入。
全民基本收入是一个对自由主义者①和自由意志论者②都有吸引力的想法。一方面,自由主义者在全民基本收入中看到了一项全面的福利计划它给每个人提供了足够的资金,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那些在贫困中挣扎的人解脱出来。全民基本收入与现有的基于需求的社会福利项目大为不同,现有项目需要人们去申请,而全民基本收入则可以不带有任何耻辱标签,因为每个成年人都将获得同样的金额。
另一方面,自由意志论者欢迎全民基本收入,因为他们可以借助全民基本收入实现一石二鸟的目的。首先,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消除运行一些庞大的政府官僚机构的必要性,即那些确定个人需求和计算个人支出的政府机构。因为每个人的全民基本收入都是相同的,所以它不需要任何官僚机构进行单项评估。在许多提议中,全民基本收入将简单、直接地取代现有基于需求的福利项目。这将使人们有权力选择如何花费自己的月收入,而不是必须把钱花在指定的特定用途(如住房补贴)上。其次,每个人都能获得同样数额的收入,即使是非常富有的人也会因此受益(不是因为他们需要这些钱),这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收入再分配的议题,该议题是一个多世纪以来改革进步派倡导的社会政策核心。另外,如果只给予每个人刚够用的基本生活费,而不是更多,全民基本收入就不一定会消除人们的工作动力。
第9章 工作权益与分配正义
①自由主义者,英文liberals,即左派自由主义者。—译者注
一02自由意志论者,英文libertarians,即右派自由主义者。——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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