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个体(The social individual)是马克思在“机器论片段”(《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705)中创造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它对理解当代诸众的主观性是十分重要的。让我直截了当地说吧,这是一个与西蒙栋关于预个性现实和奇异性相交织的论点客观上相关的概念。这就是“社会个体”的概念。在我看来,这不是偶然的,因为马克思在他论述普遍智能、公共知识的同一个页面上也使用了这种说法。个体之所以是社会的,是因为个体之中体现着普遍智能。或者再回到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个体是社会的,因为个体是站在单数的“我”旁边的公开体现形式,是类本质(Gattungswesen),是“通有存在”,是智人物种(Homosapiens)的全部要件和官能。
“社会个体”这个词是矛盾的修辞,对立的统一:似乎是黑格尔学派的奇思怪想,暗示性的、虚无缥缈的,使得我们无法受益于西蒙栋对其含义的解读。“社会”应该解读为预个性,“个体”应该视为个性化的最终结果。因为“预个性”这个词必须包括感官知觉、语言和生产力,我们也可以说,“社会个体”是公开展示(其本身各个层面或构成要素)出类拔萃地发育、发展的个人。
这样,就有了一种词汇链,把“许多”的存在、个性化原则这个古老的问题、马克思“社会个体”的概念、西蒙栋关于每个主体中的预个性要素(语言、社会合作等)和个性化要素之间同居的论点等这一切联系了起来。因此我提议把“社会个体”与诸众结合起来。用马克思的理论—但与很大一部分马克思主义不相符——我们可以说,对事物现状的根本变革在于给每一个人类成员的存在以最显著的位置和最大的重视。这看似有些矛盾,但我相信,马克思的理论今天可以(或者更确切地说:应该)被理解为一个现实的和复杂的关于个体的理论、一个严谨的个人主义的理论:因此,它是一个个性化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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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众的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