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title":"论数码物的存在","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54346","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id":"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uuid":"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title":"论数码物的存在","normalized_title":"论数码物的存在","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54346","isbns":["9787208154346"],"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317,"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AE%BA%E6%95%B0%E7%A0%81%E7%89%A9%E7%9A%84%E5%AD%98%E5%9C%A8","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0f4df77e-fbc5-46b5-aca2-e27886d75b12/search"},"page":{"printed_page":120,"pdf_page":130,"physical_index":130,"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29d7a2bdf9995300fc0240ca846769360127f340e1f299d6de0df910c706aa79"},"chapter":"第三章","content":"要么为了这一性质而使用，借此两种观念在想象中联系在一起，一种自然地引入另一种，在上述方式之后：要么为特殊情况所使用，即使在幻想中两种观念任意结合，我们也认为比较它们是适当的。[61]\n\n所以此处有两种关系。第一个依赖于从一个观念指向另一个观念的方向。第二个是哲学关系，将关系意义扩展到“意味着任何特定的比较主体,而没有连接原则”。[62]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距离可以被认为“是真实的关系”。[63]在此概述的关系再定义基础上，休谟得出了七类关系：相似性、同一性、空间和时间、数量、性质、对立性和因果关系：\n\n相似性：没有这一点就没有哲学关系可以存在，因为没有任何物体会容许比较，尽管它们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n\n同一性：所有关系中最普遍的是同一性，它对于有持续时间的每个存在物来说都是共同的。\n\n空间和时间：无数比较的来源，如距离、邻接、上方、下方、前、后。\n\n数量：所有那些有数量性的物体可以就此比较。\n\n性质/性质等级：当任意两个主体具有相同的共同性质时，它们拥有它的程度构成第五种关系。\n\n对立性：除了存在与不存在两者之外，没有两个观念本身是对立的。存在与不存在显然相似，由于二者都暗含客体的概念。\n\n因果关系：所有其他事物，如火和水，热和冷，都只是被发现与经验相反，并且与它们的原因和结果的对立相反。\n\n休谟另外将这七种类型区分为两种关系：“无需观念的改变而可能改变的’(同一性，时间和空间关系，因果关系),以及那些完全依赖于我们将其比较的观念的’(相似性，对立性，性质程度以及数量的命题)。”[64]前者被称为内部关系,后者被称为外部关系。内部关系“只根植于它所相关的事物”。外部关系“根植于某些完全外于相关事物的事物”。内部关系的一个例子是E4的音高比C4较高，外部关系的例子可以是水杯在桌子上方。休谟关系论的魅力在于它重新引入了无法被吸纳到实体一谓述范式中的外部关系的概念。正如我们前面在考虑胡塞尔的诠释时所讨论的那样，这种外部关系必须与休谟对实体观念的定义重新结合起来。我们应该考虑两种不同的外部观念。首先，根据定义，谓述已经从主体外化出来，它们分散在整个时空中，等待着想象力对其进行统一。其次，我们对世界的看法永远是关系的游戏。这意味着客体不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对休谟而言，实际上没有内部关系这样的东西，它仍然是亚里士多德式科学的核心。德勒兹认为，根据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关系的区分恰恰是康德所信仰的，因为他将批评完全指向休谟。德勒兹捍卫休谟，明确表达他对关系的理解所有关系都是外部的。他引用休谟的《人性论》来支持他的论点：\n\n论数码物的存在\n\n130\n\n120","previous_page":119,"next_page":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