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title":"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16030","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uu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title":"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normalized_title":"贺麟全集精神现象学下","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16030","isbns":["9787208116030"],"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309,"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B4%BA%E9%BA%9F%E5%85%A8%E9%9B%86%20%E7%B2%BE%E7%A5%9E%E7%8E%B0%E8%B1%A1%E5%AD%A6(%E4%B8%8B)","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search"},"page":{"printed_page":37,"pdf_page":44,"physical_index":44,"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3c9e3486ac94b492fa4c88fb1c73a4473fc0018151f75ab069a10f07e034ed8c"},"chapter":"第六章 精神","content":"(c) 法权状态\n\n[I.个人的有效性]\n\n个体性和伦理实体的活的直接的统一体所倒退而成的普遍的统一体，乃是一种无精神、无生命的共体，这种共体现在已不再是诸个体的无自我意识的实体，而毋宁是，个体在它那里都是有效准的，都按它们的自为存在各算是一个〔有自我的]主体（Selbstwesen）和实体。普遍物已破裂成了无限众多的个体原子，这个死亡了的精神现在成了一个平等〔原则]，在这个平等中，所有的原子个体一律平等，都象每个个体一样，各算是一个个人（Person)。[1]——伦理世界里被称为隐蔽的神的规律的东西，事实上已摆脱它的内在性而成了现实；当初在伦理世界里，个别的人只在他作为家庭的普遍血缘时才有效准，才是现实的。在那种情况下的个别的人，乃是无自我的、死亡了的精神；但是现在，他已摆脱了他的非现实性而成为现实的了。因为，伦理实体仅仅是真实的〔客观的]精神，所以个别的人就倒退为一种对自身的确定性；他所以是伦理实体，那是因为他是作为一种肯定的普遍物，但他所以有现实性，则在于他是一个否定的晋遍的自我（Selbst）。—我们前面曾看见，伦理世界的种种势力和形态都在空虚的命运的单纯必然性中消逝了。现在看到，伦理世界的这一种势力，作为实体，正在返归于他自己的单一性。但是，返回自身的绝对本质，即上述那种空虚的命运的必然性，并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自我意识的我（Ich）。\n\n第六章 精神\n\n[1]由伦理实体的统一性分裂而成的这些个人，既是些独立实体、个体原子，而作为法人，又具有合法性、普遍性；既众多，又单一。个人的一与多的辩证逻辑形式，互见于黑格尔《逻辑学》，商务版，上卷第三章。这样的法权社会，历史上初见于罗马帝国时代，可参看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版，三部三篇一章。——译者注\n\n37","previous_page":36,"next_page":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