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title":"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16030","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uui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title":"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normalized_title":"贺麟全集精神现象学下","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16030","isbns":["9787208116030"],"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309,"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B4%BA%E9%BA%9F%E5%85%A8%E9%9B%86%20%E7%B2%BE%E7%A5%9E%E7%8E%B0%E8%B1%A1%E5%AD%A6(%E4%B8%8B)","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351c895b-b657-4a7e-b455-777b70961fc0/search"},"page":{"printed_page":52,"pdf_page":59,"physical_index":59,"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a086e42e95d4730f2f87b5ce2b3691afb2283fe3762a8bd6a96cbe75620e8f76"},"chapter":"第六章 精神","content":"现在，自我意识这样判断善与恶：凡它发现其中有它自己在内的那种对象，它就认为是好的和自在的，凡它发现其中有它自己反面在内的那种对象，它就认为是坏的；善即是它与客观实在的同一(Gleichheit)，恶即是它与客观实在的不同一(Ungleichheit)。同时，凡对它而言是好的或坏的，其本身也自在地是好的或坏的；因为正是在它这里，“自在地是”和“对它而言是”亦即自在的存在和对它的存在这两种环节乃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说，它是客观本质的现实精神，而判断则是精神的力量在这些客观本质身上所作的显示，因为正是它的力量致使它们象它们自在地那样。善与恶的真实性的标准，不在于客观本质本身究竟直接是同一的东西还是不同一的东西，即不在于它们究竟是抽象的自在存在还是抽象的自为存在，而在于精神究竟对它们保有什么样的关系，即在于它们跟精神究竟是同一还是不同一。既然这些客观本质首先被设定为〔精神的]对象，然后通过精神而变成自在存在的，那么当精神同它们发生关系时，精神同它们的关联，同时就成了它们的自身返回，于是这种返回，它们才获得现实精神的存在；并且同时，它们的精神〔实质]，也就显现出来。但是，正如它们的第一种直接规定之不同于精神跟它们的关联那样，第三种规定，它们的固有的精神，也不同于它们的第二种规定。—首先，由于精神跟它们的关联而产生出来的它们这第二种自在存在，一定就已经与直接的自在存在大不相同了；因为精神的这个中介过程毋宁已使直接的规定性发生变动，使之变成了某种别的东西。\n\n这样一来，自在自为存在着的意识，现在发现国家权力固然是它的简单本质和一般存在，但不是它的本然的个体性，固然是它的自在存在，但不是它的自为存在，它毋宁发现在国家权力下，它的行动，作为个人的行动，已经受到拒绝、压制而不得不变为服从。个体于是在这种权力的压制下返回自己本身；国家权力对它来说已是一种压迫性的本质、坏的东西、恶；因为权力已不是与个体性同一的东西而是完全不同一的东西了。—相反，财富是好的东西、善；它提供普遍的享受，它牺牲自己，它使一切人都能意识他们的自我。它自在地即是普遍的善行，如果说在某种情况下它并未实现某一件善举，并未满足每一个需要，那么这只是一种偶然，无损于它的本质；它的普遍的必然的本质在于：将自己分配给一切个人，做一个千手的施予者。\n\n精神现象学（下卷）\n\n52","previous_page":51,"next_page":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