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title":"交往与社会进化","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null,"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id":"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uuid":"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title":"交往与社会进化","normalized_title":"交往与社会进化","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null,"isbns":[],"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284,"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4%BA%A4%E5%BE%80%E4%B8%8E%E7%A4%BE%E4%BC%9A%E8%BF%9B%E5%8C%96","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35f93a8e-9b35-4e9b-8460-73b3e4067e0b/search"},"page":{"printed_page":40,"pdf_page":69,"physical_index":69,"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6d00a1ee986f3673ada1c7427167c74b0e42e7543a9b2224bdb5f946a6b72a48"},"chapter":"第一章什么是普遍语用学","content":"还需在标准形式中排除这样一些清晰的言语行为，它们出现在使意义发生转换的关联域中。一个依赖于关联域的言语行为的语用学意义背离了在言语行为中运用的语句的意义(并且背离了必须遇到的、一般化关联域的确定意义)就属于这类情形。塞尔的“可表达性原则”认为，如言说者精确地、清晰地、并且实在地表达了他的意向，那么，在原则上，每一个被施行或可施行的言语行为都可能由一个复杂语句加以说明。\n\n康格塞尔(Kanngiesser)给该原则以下列形式：“每一个意义X都存在着这样的情形：如果言说者S在某个语言共同体P中，且P意味着X，则这样一种表达的存在是可能的，即这种表达见之于由P言说的语言，并且，这一语言是对X的精确表达。”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弱化上述基准，只要求在一种给定的语言中，对每个言说者试图与其语言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明确建立的人际关系来讲，一种适宜的施行性表达，或是有效的，或是能通过某种有效表达的说明而加以引入。有了上述更改，我们就可以考虑那些与塞尔原则有关、并得到表达的保留物了。无论如何，它的启发意义还是很清楚的：如果可表达性的基准确属有效，分析就可以限于那些存在于标准形式中的、非团体性约束的、清晰的言语行为了。\n\n后图汇总了我划分言语行为、并作为分析之基础的视角点。\n\n我并没有解释在行为的其它类型中交往性行为(“以达到理解为指向”)的嵌入。对我来讲，战略性行为(“以行为者的成功为指向”，通常指相应于有目的-理性的行为之功利化模式的行为方式)以及(至今还没有被充分分析的)符号性行为(通常指限定于符号表达之非陈述性系统的行为方式，如一场音乐会、一个舞蹈）在个体的有效性要求乃是被悬置的(在战略性行为中，是真诚性；在符号性行为中，是真实性)这点上，不同于交往性行为。我以前对“劳动”和“相互作用”的分析也没有充分抓住工具性行为和社会性(或交往性)行为的最一般的区别特征。这里，我不可能继续追踪这些如此重要的问题了。\n\n40\n\n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previous_page":39,"next_page":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