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title":"贺麟全集 小逻辑","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077065","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uu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title":"贺麟全集 小逻辑","normalized_title":"贺麟全集小逻辑","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077065","isbns":["9787208077065"],"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409,"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B4%BA%E9%BA%9F%E5%85%A8%E9%9B%86%20%E5%B0%8F%E9%80%BB%E8%BE%91","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search"},"page":{"printed_page":315,"pdf_page":324,"physical_index":324,"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194667b66b5840bcce492611fb63043e997469b1b4cd5347076c6e6e563af9cc"},"chapter":"小逻辑","content":"§170\n\n现在更进一步讨论主词与谓词的特性。主词，作为否定的自我关系(参看§163及§166的说明)，是谓词的稳固基础。谓词持存于主词里，并理想地包含在主词里。也可以说，谓词内蕴在主词里。再则由于主词一般直接地是具体的，故谓词的某种特殊内容仅表示主词的许多规定性之一，于是主词便较谓词更为丰富，更为广大。\n\n反之，谓词作为共体，它是独立自存的，而且与主词的存在与否不相干。谓词超出主词，使主词从属在它的下面，因此，就它的这一方面来说，谓词又较主词更为广大。只有谓词的特定内容(§169)才构成两者的同一。\n\n§171\n\n主词、谓词和特定内容或主客的同一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判断里，最初仍然是被设定为相异的，或彼此相外的。但就本质上说，亦即按照概念的观点来看，它们是同一的。由于主词是一具体的全体，这就是说，主词不是任何某种不确定的杂多性，而只是个体性，即特殊性与普遍性在同一性中。—同样，谓词也是这样的统一性(§170)。再则设定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的联系字，最初也只是用一个抽象的“是”字去表述。依这种同一性看来，主词也须设定具有谓词的特性，从而谓词也获得了主词的特性，而联系字“是”也就充分发挥其效能了。这就是判断通过内容充实的联系字而进展到推论的过程。判断的进展最初只是对那抽象的感性的普遍性加以全、类、种等等规定，更进而发展到概念式的普遍性。\n\n〔说明〕有了对判断进一步加以规定的知识，我们便可于通常所列举的判断的种类里，发现一种意义和联系。我们更可看出，通常对于判断的种类的列举不但十分偶然，显得肤浅，而且所提出的一些区别也有些杂乱无章。譬如，肯定判断，直言判断，和确然判断的区别，可以说是一方面出于捕风捉影，一方面仍然没有确定的区别。真正讲来，不同的判断须看成是一个跟随一个必然进展而来，并看成是对概念自身的一种连续规定。因为判断不是别的，即是特定的或规定了的概念。\n\n第三篇概念论\n\n315","previous_page":314,"next_page":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