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title":"贺麟全集 小逻辑","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077065","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uui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title":"贺麟全集 小逻辑","normalized_title":"贺麟全集小逻辑","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077065","isbns":["9787208077065"],"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409,"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B4%BA%E9%BA%9F%E5%85%A8%E9%9B%86%20%E5%B0%8F%E9%80%BB%E8%BE%91","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14ecd11-5d1c-4f8a-b6d4-83f989e06c58/search"},"page":{"printed_page":86,"pdf_page":95,"physical_index":95,"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597d1051760582425143dad19821e6619b1c06c3149b67c37f669de24c5a2059"},"chapter":"小逻辑","content":"我们在上面曾经指出，感觉事物都具有个别性和相互外在性，这里我们还可补说一句，即个别性和相互外在性也是思想，也是有普遍性的东西。在逻辑学中将指出，思想和普遍东西的性质，思想是思想的自身又是思想的对方，思想统摄其对方，绝不让对方逃出其范围。由于语言既是思想的产物，所以凡语言所说出的，也没有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凡只是我自己意谓的，便是我的，亦即属于我这个特殊个人的。但语言既只能表示共同的意谓，所以我不能说出我仅仅意谓着的。而凡不可言说的，如情绪、感觉之类，并不是最优良最真实之物，而是最无意义、最不真实之物。当我说：“这个东西”、“这一东西”、“此地”、“此时”时，我所说的这些都是普遍性的。一切东西和任何东西都是“个别的”、“这个”，而任何一切的感性事物都是“此地”、“此时”。[1]同样，当我说“我”时，我的意思是指这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我”，但是我所说的“我”，亦即是每一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我”。[2]康德曾用很笨拙的话来表达这个意思，他说，“我”伴随着一切我的表象，以及我的情感、欲望、行为等等。[3]“我”是一个自在自为的普遍性，共同性也是一种普遍性，不过是普遍性的一种外在形式。一切别的人都和我共同地有“我”、是“我”，正如一切我的情感，我的表象，都共有着我，“伴随”是属于我的东西，就作为抽象的我来说，“我”是纯粹的自身联系。[4]在这种的自身联系里，“我”从我的表象、情感，从每一个心理状态以及从每一性情、才能和经验的特殊性里抽离出来。“我”，在这个意义下，只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普遍性的存在，一个抽象的自由的主体。因此“我”是作为主体的思维，“我”既然同时在我的一切表象、情感、意识状态等之内，则思想也就无所不在，是一个贯串在这一切规定之中的范畴。\n\n小逻辑\n\n[1]《精神现象学》论意识部分“第一章：感性确定性，这个和意谓”。\n\n[2] 据本书第二版，此下尚有“我的普遍性却不是一个单纯的共同性；而是内在的普遍性自己本身”一语，第三版删去，兹特补译于此。\n\n[3]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131。\n\n[4] 纯粹自身联系(die reine Beziehung auf sich selbst)在这里是用来表示形式的抽象概念或联系的术语。如甲是甲，我是我，与非甲非我毫无关涉的纯甲或纯我，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纯粹自身关系。\n\n86","previous_page":85,"next_page":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