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uu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normalized_title":"西方哲学史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isbns":["9787300121413"],"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591,"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A5%BF%E6%96%B9%E5%93%B2%E5%AD%A6%E5%8F%B2%20%E7%AC%AC2%E7%89%88","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search"},"page":{"printed_page":186,"pdf_page":193,"physical_index":193,"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650e151f164ffb2e35e18d982f2d2f48727af1eb919ba3dbe364489a395b7bf5"},"chapter":"第三章","content":"托马斯认为，以上三种规定适用于一切存在物，唯有质料与形式的规定只适用于有形物体。“任何专属于形式和质料的特征，例如，为他物所造、所生和所毁等等，是物质性存在独有的特征，而决不属于非物质的受造物。”①一切有形物体都是形式与质料的结合。形式是事物的内在作用因，是构成事物性质的原则，而不是事物的外部形象。形式是统一的，每一个实体在一定的时刻只能具有一个形式。例如理性灵魂是人的形式，虽然人在理性思维的同时还具有营养功能、运动功能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在理性灵魂之外还具有植物、动物的形式，因为这些功能事实上都包含在理性灵魂这种形式之中。形式又是个别的，同一个类的所有个体可以具有同样的形式，但并非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具有同一个形式。例如彼得、保罗、约翰都具有人的形式，但并不是同一个形式，而是三个形式，而这三个形式又是同样的形式。使同一个类中的所有个体区别开来的是质料，因而质料是事物个体化的原则。“因此，如果我们说有许多个体同属某一个种’，则这些个体之彼此有别，乃是与种的本性分离的个别质料使然。”②纯粹的质料没有独立的存在。质料只有接受形式或曰借助形式才能取得现实的存在。任何由形式和质料结合而成的事物，当形式与质料分离时，就不再现实地存在了。托马斯反对精神性的存在具有质料的说法，认为诸如灵魂、天使之类的存在都是纯形式，而上帝则是整个世界的形式，是形式的形式。\n\n在这些思想规定的基础上，托马斯提出了他的上帝存在的证明。\n\n（三)上帝存在的证明\n\n托马斯认为，虽然上帝的本质自身就已经包含了他的存在，因而他的存在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但是对于理性来说，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真理。托马斯批判了那种认为尝试证明上帝存在的努力徒劳无功的观点。在他看来，证明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天的证明，即从原因推论出结果；一种是后天的证明，即从结果追溯到原因。人们之所以认为上帝的存在不可证明，主要是因为安瑟尔谟式的先天的上帝存在证明漏洞百出的缘故。这种证明力图证明上帝的本质与存在同一，即把“上帝是什么”问题的答案当做“上帝存在吗”问题的答案。然而，由于上帝本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所以，先天的证明是行不通的。我们只能通过结果，即通过上帝的创造物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虽然上帝超越一切可感觉事物以及感觉之上，但是他创造的结果是可感觉的事物，我们可借此推导上帝存在的证明。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知识起源于感觉，即使我们对事物的认识超越于感觉之上也是这样。”①托马斯一共提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后人简称为通向上帝的“五路”。\n\n①意]托马斯·阿奎那：《反异教大全》，I，54。\n\n②[意]托马斯·阿奎那：《论精神的受造物》，I，9。\n\n186","previous_page":185,"next_page":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