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uu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normalized_title":"西方哲学史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isbns":["9787300121413"],"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591,"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A5%BF%E6%96%B9%E5%93%B2%E5%AD%A6%E5%8F%B2%20%E7%AC%AC2%E7%89%88","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search"},"page":{"printed_page":431,"pdf_page":438,"physical_index":438,"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ec6f3bf585a961fc6e890945bea5ade84a540750e83da1dd12b015e3e4bde989"},"chapter":"第九章","content":"所以，知识学从理论知识学开始。\n\n(三)理论知识学的基础\n\n理论知识学亦即通常的认识论，它的基础是“自我设定自己是受非我规定的”。它的工作是建立世界，并赋予其实在性。\n\n既然自我是一切实在性的根据，那么非我如何有实在性来规定自我呢？\n\n绝对自我包含有绝对全部的实在性，非我与自我之间的对立是发生在绝对自我之中的，因而在绝对自我中亦包含有否定性。有实在性的自我与有否定性的非我之间的统一就在于，在第三原理中，自我部分地规定自己并部分地被规定。因此，它部分地具有实在性，部分地具有否定性。而它设定多少份否定性在自身之中，也就设定多少份实在性在非我之中。于是，我们便达到了一个新的综合：通过自我的实在性或否定性的规定，非我的否定性或实在性就同时得到了规定，反之亦然。这种“相互规定”就是康德的“关系”范畴中的“相互作用”。\n\n然而，这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因为“非我规定自我”表明非我自身中就有实在性，但是非我却只是否定性，不可能有实在性。因此，这两个命题扬弃自己，但又因为意识的统一性而不扬弃自己。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费希特引进了“活动”与“受动”的概念。非我没有实在性，然而只要自我是受动的，根据相互规定的法则，非我就有实在性。所以，当且仅当自我受动的条件下，非我才有实在性。由于自我是受动的，因而非我就是活动的，这就形成了新的综合：因果性。活动的一方是原因，受动的一方是结果。\n\n于是，自我在同一个活动中同时既是活动的又是受动的，它同时得到了实在性与否定性。这是一个矛盾。因为自我本来是无限的，现在却有了限制。实际上，自我的宾词所表示的就是对自我的限制。例如主词即自我是绝对的活动的东西或存在着的东西，通过宾词如我思想、我努力等等，这个绝对的活动就被关闭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了。作为主词，无限的活动的绝对实在的东西就是“实体”，而宾词对主词的限制，有条件的偶然的东西，就是“实体中的一个偶体”。这就是“实体性”范畴。\n\n综上所述，自我按其本性是全部实在性，非我的实在性只是由自我让渡给它的。非我的活动是它接受活动转让的结果，而自我的受动则是由于它的活动的外化。所以，自我受非我所规定，实际上是间接地受自己活动的规定。自我的受动性并非真的是由非我规定的，而是自我通过非我来间接地规定自己，因而是自我“设定”自己为非我所规定。因此，理论自我的活动一方面是无限的（完全能动的），另一方面又是有限的（受动的），因为它只要一活动就总与一个非我（客体）相对立。\n\n431","previous_page":430,"next_page":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