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uu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normalized_title":"西方哲学史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isbns":["9787300121413"],"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591,"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A5%BF%E6%96%B9%E5%93%B2%E5%AD%A6%E5%8F%B2%20%E7%AC%AC2%E7%89%88","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search"},"page":{"printed_page":465,"pdf_page":472,"physical_index":472,"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c56ce079b344236b50731be86f3832ab216d3919a7414d3f82b4ab247167c2bc"},"chapter":"第九章","content":"通常我们认为康德哲学是批判的，而黑格尔哲学则是独断的。其实黑格尔哲学也讲批判，他的《精神现象学》就类似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只不过《精神现象学》是把人类精神的一切认识活动都纳入了其中的某种理性的“自我批判”罢了。\n\n（三）精神的“探险旅行”\n\n《精神现象学》讨论的是认识问题，不过黑格尔意义上的认识论与通常的认识论不同，它不仅仅讨论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认识活动，而且将社会、历史、生活、实践、文化以及各种意识形态统统纳入其中，因而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认识论。从结构上看，《精神现象学》以上述认识的矛盾运动为基本形式，分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三大部分，其中“理性”又分为“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分别描述了个体精神的认识活动、社会精神的认识活动和关于绝对的认识活动，相当于后来“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大阶段。\n\n《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这一章讨论的是个体主体的认识活动，包括“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部分。经过知识与对象之间的矛盾运动，意识从最初的感性认识深入到了事物的内部，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于是它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为认识的对象其实就是普遍性的共相或概念，它们与我有区别，但是又与我同一因而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意识认识事物其实就是在认识它自己，而且对于事物的意识只有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于是“意识”就由此而进展到了“自我意识”。\n\n关于“自我意识”的章节尤其是其中的“主奴意识”是《精神现象学》中最引人入胜的篇章之一。黑格尔在此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一个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之中才能得到满足，才能认识并且成为它自己。因此黑格尔就为认识活动融入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历史性的因素。一个自我意识要求通过另一个自我意识确证它自己的存在，它最初所采取的方式是对待物的方式，亦即消灭对方。然而当它视对方为物而加以消灭的时候，它自己是不可能由此而得到确证的，这就是说，自我意识的确证只有在相互承认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于是自我意识不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它征服对方但保留对方的生命，把对方变成自己的奴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主人役使奴隶为自己服务，奴隶从事劳动以满足主人的需要。然而，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却由此发生了倒转：主人由于依赖于奴隶而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而奴隶在劳动中则通过对事物的加工改造或“陶冶”（bilden）而意识到了自己的独立性。随着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它终于把对于他物或对方的否定态度转化为一种肯定的态度，从而在相互承认中实现了自由。这就使它进展到了“理性”的阶段。\n\n465","previous_page":464,"next_page":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