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uui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西方哲学史 第2版","normalized_title":"西方哲学史第2版","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0121413","isbns":["9787300121413"],"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591,"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8%A5%BF%E6%96%B9%E5%93%B2%E5%AD%A6%E5%8F%B2%20%E7%AC%AC2%E7%89%88","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search"},"page":{"printed_page":66,"pdf_page":73,"physical_index":73,"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a6fef56a14cc939753989181a73671c5f6036d850b86a454eba8cfe2b4156a1e"},"chapter":"第二章","content":"然沿用多数人接受的“理念”这个译名。\n\n“理念”显然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感觉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为其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所以，理念不仅不会受事物的影响，而且理念与理念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因为理念是绝对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变为他物。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因此，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而理念是知识的对象。至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n\n柏拉图曾经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n\n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①所谓“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n\n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为原型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他事物亦同样。”②就此而论，有三种桌子存在，即作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画家所描绘的桌子。\n\n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说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与“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在于有无造物主。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n\n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n\n①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265页。\n\n②同上书，323页。\n\n66","previous_page":65,"next_page":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