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title":"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53554","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id":"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uuid":"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title":"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normalized_title":"哈贝马斯著作集包容他者","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208153554","isbns":["9787208153554"],"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389,"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5%93%88%E8%B4%9D%E9%A9%AC%E6%96%AF%E8%91%97%E4%BD%9C%E9%9B%86%20%E5%8C%85%E5%AE%B9%E4%BB%96%E8%80%85","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ab07c774-3ed2-48d8-8672-5c17d147d9d8/search"},"page":{"printed_page":315,"pdf_page":324,"physical_index":324,"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41506988c35e38b94636208f5b8b64bd71a0fc76d8faad074187223be6c87fab"},"chapter":"包容他者","content":"通过对民主程序的结构描述，我们也为国家和社会的概念规范化明确了方向。但前提必须是一种公共行政，这种公共行政在现代早期与欧洲的政治系统一同形成，并与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之间有着功能上的互动。共和主义认为，公民的政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构成了社会作为政治总体性的中介。社会的核心是国家；因为在公民的政治自决实践过程中，共同体对自己有了清楚的意识，并通过公民的集体意志对自身施加影响。民主与社会的政治自我组织是同等重要的。由此形成了一种政治观念，并对国家机器提出疑问。我们可以从阿伦特的政治著作中找到共和主义的论证思路：必须充分激活政治公共领域，用以反对非政治民众的公民私人主义（Privatismus)和政党国家化所带来的合法性，从而使得到恢复的公民资格具有非中心化的自我管理模式，并（重新）掌握官僚化的国家权力。\n\n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机器与社会之间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用民主程序来加以衔接。一定的权力和利益均衡具有微弱的规范意义，这种规范意义无论如何都离不开法治国家的补充。关注自身利益的公民必须具备起码的民主意志，而这种民主意志是宪法中的一个因素，它通过强制性的规范，比如基本法、权力分配以及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等，对国家权力加以规训，并通过不同党派以及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的冲突，来促使国家权力充分关注到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价值取向。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理解，肯定会放弃从实在论的角度认为公民具有集体行为能力的观点。它所看重的不是对合理政治意志形式的投入，而是国家行为均衡效果的产出。自由主义的矛头所针对的是国家权力对于私人自主的社会交往的阻力。自由主义模式的核心不是话语公民的民主自决，而是法治国家对于经济社会的规范化；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解，经济社会应当通过满足私人的幸福期待，积极地为公民提供非政治的公共福利。\n\n第五部分 何谓“话语政治”?\n\n315","previous_page":314,"next_page":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