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title":"数字技术研究","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8182003","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id":"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uuid":"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title":"数字技术研究","normalized_title":"数字技术研究","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308182003","isbns":["9787308182003"],"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790,"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6%95%B0%E5%AD%97%E6%8A%80%E6%9C%AF%E7%A0%94%E7%A9%B6","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ae053936-f6b1-488b-8973-bb2332d1be14/search"},"page":{"printed_page":163,"pdf_page":187,"physical_index":187,"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c28ad90ea79e67699e8752d3d22c6b44967df8c0e66f8d16ac11e31c78f2ef74"},"chapter":"第7章 伦理、现象学与本体论","content":"事实上，选择是由经济及政治标准决定的，因为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公司，甚至历史事件，都容易受到人们的关注。因特罗纳和尼森鲍姆指出，“排名前100位的网站中——基于流量的排名——只有6家网站不是.com的商业网站”，这一事实就是充分证据(Introna andNissenbaum,2000:177)。而这一事实也令人们开始质疑“互联网是一项公共产品”的说法：\n\n搜索引擎…引起了政治关切，不仅是因为其作用方式，也是因为其作用方式与网络是公共产品这一深入人心的观念产生了冲突。这种观念描述了网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与气质，这里有大量的商业活动、政治活动、艺术活动，各种联系、通信及无穷无尽的信息供应。在这个方面，网络曾经是，现在仍然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民主媒介，是能够避开传统媒体市场、甚至政府控制的。（Introna andNissenbaum，2000:178)\n\n这种获取模式是网络持续不断的适应性活动的核心。这一点近来也受到了公众的关注，美国国会正在就禁止网络侵权法案(SOPA)与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展开辩论。引入这些法案是为了打击网络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但这些法案也遭到了反对，反对者认为，这些法案限制了言论自由，违反了互联网的核心原则，即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反对者声称：“这项立法，将允许司法部门与内容所有者寻求法庭指令，要求搜索引擎屏蔽涉嫌盗版行为的搜索结果。”1]然而，这将意味着，许多恰恰依靠用户提供信息的网站，比如维基百科或YouTube，无法成为公开社区，因为每一位用户及其提供的涉及侵权的内容，都需要经过审核，这将导致相关页面无法被访问。虽然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为确保信息保护而进行的过滤，但这么做的风险在于有可能将互联网变成完全被控制的空间：哪些内容能够被上传，这方面的标准制定将可能被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其中无疑会涉及媒体利益。此类争论表明，互联网这个流动建筑既有可能成为少数人享有与操纵的神圣知识场，也有可能成为代表人类利益的公共话语场。\n\n111\n\n第7章 伦理、现象学与本体论\n\n[1]Online at www. bbc.com/news/technology-16590585(Retrieved 25/4/2012)。\n\n163","previous_page":162,"next_page":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