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title":"交往与社会进化","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null,"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id":"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uuid":"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title":"交往与社会进化","normalized_title":"交往与社会进化","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null,"isbns":[],"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284,"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4%BA%A4%E5%BE%80%E4%B8%8E%E7%A4%BE%E4%BC%9A%E8%BF%9B%E5%8C%96","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ba5508dd-cbe1-4126-aea9-a8f0fad2633e/search"},"page":{"printed_page":119,"pdf_page":148,"physical_index":148,"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b2d19d5d8da8913845a79d007d91bced8ff54a9f39577e7adc9a629fddd7dd39"},"chapter":"第三章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结构的发展","content":"上面给出的概略性说明至多可以建议如何把个体同一性的发展作为一把钥匙，运用于集体同一性演变的研究。在两种侧度中，个体同一性和集体同一性设计显然都变得越来越一般和抽象，直到设计机制自身成为自觉的、并且同一性形态在下列认识中也采取了反思的形式：个体和社会乃是自己建立起它们的同一性。\n\n4\n\n前面两节意欲说明寻求自我发展意识结构与两个领域的社会进化(即世界观和集体同一性)之间相似性的这种作法的似乎合理，迄今为止，自我发展意识结构、世界观和集体同一性这三者几乎没有作为法律和道德呈示物的结构被认真研究过。这三种复合体都导回到通过语言建立起来的主观际性结构中：(1)法律和道德乃服务于交感性地调整行为冲突，并因此而在言说和行为主体中保持某种被危及的理解的主观际性；(2)不同普遍对象领域的界分—①在观察者的陈述性态度中作为外在自然出现；②在相互作用的参与者的施行性态度中作为规范的社会现实出现；③在意向表达者的表达性态度中作为他自己的主体自然出现一使这些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分化(而且，如果必要的话，还有主题化)成为可能，这些有效性要求，我们乃是隐含地把它们与所有言语行为相联系；(3)个体同一性以及相应的集体同一性的构建，对于承当一般的交往性角色来说，乃是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它被提供给每一个言说和行为情境，并且在人际代词的运用中发现了自身的表达。\n\n应该承认，我所主张的交往理论还没有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使我们足以对构成法律和道德之基础的符号化结构(这是构成主观际性的世界)以及个体和集体的同一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而且，我们确实离下列目标还差得很远，即提供令人信服的关于个体发生学和种的历史中上述结构发展的重建模型。恰恰是发展性逻辑这个概概念，在我们能够依据该概念作为普遍化、个体化、非中心化和自主化等蕴含、而去准确地说明描绘个体发生与种的历史的发展方向到底意味着什么之前，变得更加尖锐，并成为反思性我之所以坚持这个主题不放——尽管目前我们的解释还不甚令人满意---是因为我坚信规范结构并非简单地遵循再生产过程的发展道路，也不是简单地对系统问题模式作出反应，它自身确实拥有某种内在的历史。在早些时的研究中，我已试图去论证，像生产活动和实践这样的整体性概念必须还原为交往行为和有目的的理性行为的基础概念，以避免把这两种决定着社会进化的理性化过程混为一谈。③行为的理性化不仅对生产力有效，而且对规范结构也独立地发生效用。\n\n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结构的发展\n\n119","previous_page":118,"next_page":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