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title":"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564038502","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id":"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uuid":"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title":"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normalized_title":"剩余价值学说史资本论第4卷1","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9787564038502","isbns":["9787564038502"],"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341,"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5%89%A9%E4%BD%99%E4%BB%B7%E5%80%BC%E5%AD%A6%E8%AF%B4%E5%8F%B2%20%E3%80%8A%E8%B5%84%E6%9C%AC%E8%AE%BA%E3%80%8B%E7%AC%AC4%E5%8D%B7%201","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c27a70cd-8360-4b30-b39d-33b39eac0b68/search"},"page":{"printed_page":131,"pdf_page":148,"physical_index":148,"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425a11d6c191be4f5e11c7d6f431a64c2f6bb491da018e2b7dcb9ea340b857fe"},"chapter":"剩余价值学说史","content":"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么？\n\n我们且进一步看看，亚当斯密有没有贯彻他的见解：每一个商品的价值，都会分解成为这诸种所得源泉（即工资，利润，和地租）之一或全部；并且当做消费品被吃掉，或在某种供个人使用（不是生产的产业的消费）的用途上，被用掉。\n\n先讲几句引题的话。拿摘水果这件事来做例。虽然在这场合，也多分须有某几种器具，例如篮筐之类的东西当做劳动手段，我们仍不妨假定，这种水果的价值纯然分解为工资。不过，在问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时，这个例一般说是和我们毫无关系的。\n\n斯密在第一篇第一章道出的见解，曾一再被他重复提起。\n\n那就是，在第二篇第二章（讨论“当做社会总资本一个特殊部门的货币”)，他开头就说：\n\n“在第一篇，我们已经指出，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是分成三个部分，其一支付工资，其二支付资本利润，其三支付地租。\n\n每一种商品的价值全部，就是这样分解为诸种所得，当做消费基金，归到靠这诸种所得生活的某阶级手里。因为一国的总生产物（例如一年的总生产物）只由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额构成，并且因为每一个这种商品的价值，都分解成为所得，所以它们的总额，劳动的年生产物，总所得，都逐年会在这个形态上消费掉。所以，亚当斯密立即就说：\n\n“我们已经讲过，因为就个别的个别考察的商品说，情形是这样，所以当我们综合考察商品全部，一国土地劳动的年生产物全部时，情形也必定是这样。这种年生产物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也必定会分解成为那三部分，当做工资，当做资本利润，当做地租，被分配在一国的各种居民之间。”\n\n这实际是必然的结论。适用于个个商品的话。也必然适用于商品全部。 X\n\n但亚当斯密说，决不是这样。他往下说：\n\n“不过，一国土地劳动年生产的全部价值，虽然是依照这个方法被分割，而形成国内各种居民的所得，但像我们可以把一个私有地的地租，分别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可以把一个大国一切居民的所得\n\n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n\n131","previous_page":130,"next_page":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