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d":true,"match_type":"uuid","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title":"正义论","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7500402449","requested_by":"printed_page","book":{"source_type":"original_book","book_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uui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title":"正义论","normalized_title":"正义论","author":null,"edition":null,"publisher":null,"year":null,"isbn":"7500402449","isbns":["7500402449"],"parsed":true,"ai_readable":true,"document_type":"book","page_count":624,"navigation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titl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title/%E6%AD%A3%E4%B9%89%E8%AE%BA","fixed_page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i/book/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printed_page}","path_api_url_template":"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printed_page}","read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read/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page","search_url":"https://workshop.closeclaw.top/api/ai/books/c3e269f2-c36d-4862-98ef-fa37a2f8b009/search"},"page":{"printed_page":28,"pdf_page":40,"physical_index":40,"physical_index_base":0,"printed_page_status":"recognized","page_sha256":"b36e44ced1c4c6d1c5a3d4e5819be3e183580e1085144e7fe535fafbb2587598"},"chapter":"正 义 论","content":"另一方面，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人们预先接受一种平等的白由的原则，他们在接受这一原则时处在一一种对他们较特殊的目标的无知状态中，因此，他们明确同意，要使他们的善的观念符合正义原则的要求，或至少不坚持那些直接违反它们的要求。一个发现他很欣赏别人的不自由的人，会懂得他对这种欣赏没有任何权利。他在别人的不自由中得到的快乐本身是错误的，是一种与他在原初状态中同意的原则背道而驰的满足。正当原则和正义原则使某些满足没有价值，在何为一个人的善的合理观念方面也给出了限制。人们在制订计划和决定志向时要考虑这些限制。因此，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我们并不把人们的倾向和癖好看作既定的（无论它们是什么），然后再寻求满足它们的最好方式。相反，他们的欲望和志向从一开始就要受到正义原则的限制，这些原则指定了人们的目标体系必须尊重的界限。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正当的概念是优先于善的概念的。一个正义的社会体系确定了一个范围，个人必须在这一范围内确定他们的目标。它还提供了一个权利、机会和满足手段的结构，人们可以在这一结构中利用所提供的东西来公平地追求他们的目标。正义的优先部分地体现在这样一个主张中：即，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由于这些利益一开始就无价值，它们就不可能逾越正义的要求。①\n\n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这种正当对善的优先成为这种正义观的一个基本特征。它给总的基本结构的设计提供了某些确定的标准，规定制度的安排决不能有违反从一开始就有确定内容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倾向，它们必须保证正义的制度是稳固的。这样，在什么是善、什么样的性格是有道德价值的、人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就确立了某些最初的界限。任何正义理论都要建立一些这样的限制一—即一些如果要使它的首批原则满足既定环境就必须要有的限制。功利主义排除了那些如果被鼓励和允许、由于环境缘故将会减少满足总额的欲望和倾向。但这种限制只是大致上的，在对环境缺少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它并不能确切地说明这些欲望和倾向到底是什么。这一点本身并不是反对功利主义的一个理由。以下情况只是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特征：它在决定一个正义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理论的首要原则之中。这正是自然权利观点(契约论传统)对立于功利理论的一个特点。\n\n①正当的优先是康德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特征。例如，见《实践理性批判》第1卷第1编第2章，一个清楚的陈述可在《理论与实线》（题目系缩写）中找到，载于《康德政治著作集》第67页以后。\n\n28","previous_page":27,"next_page":29}